刑法罪名与背诵小知识点整理

我国刑法中的结合犯:(两个行为,两个独立的犯罪,若无法律如此规定,本应数罪并罚)①拐卖罪+强奸罪=拐卖罪②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罪理解扩充:1.绑架过程中故意杀死被害人的,定绑架罪一罪;没杀死的,定普通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多数观点)2.绑架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绑架罪一罪;没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普通绑架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多数观点)3.绑架过程,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一个行为,则想象竞合择一重。两个行为,数罪并罚、③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妨害公务罪=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④交通肇事罪+遗弃罪(逃逸)=交通肇事罪⑤渎职+受贿:1.若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原则上数罪并罚(例外是司法工作人员择一重: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2.若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原则上数罪并罚,例外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一个行为,如果没有法律如此规定,本应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与结合犯的相同点是,均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例如:①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理解扩充:1.如果是非法拘禁本身的暴力A,(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则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2.如果是超出非法拘禁本身的A+的暴力(通常有致人轻伤的可能),心态为过失,致人伤残、死亡则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3.如果心态是故意,手段超过非法拘禁本身的A+暴力,则直接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与普通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4.综合:首先我们看有几个行为,如只有一个行为,看其暴力程度有无致人轻伤的通常可能性,如果有A+的暴力,则法律拟制。如果无,则结果加重犯。如果两个行为,则数罪并罚。②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③.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④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⑤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严重”;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上情形,不再认定为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吸收犯:重罪吸收轻罪(重罪法益吸收轻罪法益),法益要一致。附录:一般而言,不得遗漏评价,不得重复评价。①绑架与拘禁:有无勒索财物目的②绑架与敲诈:有无控制人质(3岁控制了)③绑架与抢劫:有无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有无利用第三人对人质的担忧④抢劫与敲诈(诈骗):被害人有无选择的余地(相对的意志自由)⑤盗窃与诈骗:被害人有无处分财物的意识和行为⑥盗窃与侵占:实行行为时财物由谁占有⑦诈骗与侵占:非法占有目的产生的时间不同⑧诈骗与敲诈:行为性质及处分财物的心理不同⑨抢劫与事后抢劫:使用暴力的目的不同⑩盗窃与抢劫:手段是否平和关键点注意:处分意识成立与既遂不能遗漏评价,不能重复评价行为与目的同时存在参与意识参与的时间节点着手的时间节点是否认识到行为的数量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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