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3:教育培训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负责人安全职责中第三条款就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划分完各部门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好各项规章制和操作规程,下一步就是要宣贯这些规章制度,培训这些制度的要求,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毋庸置疑,尽管教育培训说具体的工作可以不是由企业负责人来做,但是需要企业负责人来组织制定计划并予以实施。

能不能执行这些规章制度,首先得知道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熟练掌握这些要求才能谈得上去执行。

安全教育需要花费时间,也需要花费人力,还需要花费一定的金钱费用,没有企业负责人的推动无法执行。

然而安全教育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结果导致安全教育的效果并不好。

一方面是教育人才缺乏,专业化的安全教育人才尤其是匮乏,只能是由经验不多的人员担任,往往照本宣科,对相关安全知识自己就理解不深,更说不上上课生动。

另一方面没有采取好的形式。传统的教育方法往往是填鸭式的,采用课堂的形式,通过文字内容、案例分析、事故视频和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对人员进行教育,看似繁花似锦,但往往效果甚微。

成人教育采用未成年人的教育方式,教育方法本身比较单调和看枯燥,不易调动被教育者的积极性,无法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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