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能成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理由

在北京,市区和郊区,相同工种的收入差距原本就很明显。疫情之后,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相同的岗位,城郊收入差距在千元以上。住在郊区的劳动者,想多挣些钱到市里工作,如果不租房子,就意味着每天要拿出更多的时间用在上下班的路上。

疫情爆发以来,很多郊区的民企和私企以疫情影响了效益为由,大幅降低了职工的工资。以房山区为例,许多用工数量较大的连锁超市、食品连锁店、物业公司,基本上只发给职工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的收入,工作时间不变,劳动量不减,如果再出现扣款,很多职工每月休息4天,月收入竟不足2000元。有的企业,为了减少社保支出,优先招用退休人员。

有的企业为了规避劳动争议,让所招聘的员工与外省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不按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有的企业不为农业户口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达几个月之久。还有的不少企业存在试用期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扣抵押金、扣发部分工资的现象。

很多劳动者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苛刻的工资和工作时间。再加上就业岗位的激烈竞争,使得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事情愈见多发。由此,也说明了政府部门明显存在监察不力的现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加大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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