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股权交付的股权期权激励如何交税?

第835问 

公司进行股权期权激励,但并不以实际股权交付,但3年内达到每股净资产目标价值时,可以目标价值减除原始股价1元的差额进行股权期权进行激励,该激励如何交税?

答:这项股权期权激励方案虽然没有实际股权交付,但其本质类似于股票增值权,即: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同时该收益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所以,该激励收益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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