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40天讨回42万,是什么力量在支持着董明珠?
背景:35岁的董明珠刚进入格力时是做销售,随后被派去安徽做市场开发,并追回前任销售人员遗留下的一笔42万元欠款。她在老赖客户的办公室蹲守了很多天。而对方也使出千方百计不付款,最后终于在第42天的时成功把应收货款收了回来并小小地惩罚了一下老赖客户(让他自己来珠海把退货拉回去,并拒绝和他再有生意上的往来)。
网上就有一位网友说了一句这样的话:“有什么好坚持的,格力这么大公司,还在乎这点钱,到底是什么力量在支持着董明珠?”
我只想说一句“站着说话不腰疼”。
她是“讨”债,不是乞“讨”!
讨的是42万,不是42块、不是4块2!董明珠35岁时发生的事情,她是1954年出生,所以应该是在1989年或1990年的事情。
你知道在1990年的42万代表着什么概念吗?

我印象中最深的是92年时5毛钱可以买3个肉包子(现在1.5元,甚至2块钱一个的那种大肉包子),那么这42万大致相当于现在多少钱?至少400万!如果以其他品类的购买力换算,它甚至可能会超过1千多万。
有几家企业现在敢轻易地放弃400万(一千多万)人民币?
至于什么力量在支持着她?
那就随便你怎么想了。
但我知道这肯定不太可能全是因为责任心。
如果不去讨账,那么这42万肯定打水漂了,但只要是讨回来了,那么就相当于是赚到的钱。
只需要简单地换算一下就知道了,40天追回42万,平均一天赚1万多,试问在1990年有几个人有这么高的工资?
如果你们公司要求你现在去找客户讨要400万(一千万)的货款,相信你也会有这个力量、动力去坚持的。40天讨回400万(一千万),每么一天赚10万(甚至25万),虽然这个货款都是公司的,但这种烂账肯定会有提成或另外的奖励。我相信时间多花一倍、十倍都需要坚持下去。
因为哪怕你花一年的时间讨回来了,那么400万除以365,平均也是一天赚1万多块钱!任何人都应该去做!
这个事迹并不能说明董明珠的责任心,因为这种情况下,不管是派谁去,都应该有这个责任去追讨货款。
虽然不能说明她的责任心,但是却能够完美地说明她的工作能力——细心、谨慎、成熟、执着,因为她只花了42天就完美地追回来一笔数额巨大的烂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