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与项目管理”之二:秦国的治理结构

秦国的治理结构

企业和项目的治理结构如同国家的治理结构一样,是重要的部分。秦国采用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实际上是出自李斯的主张,而没有用丞相王绾的封建制建议。那么秦国究竟是应该采用郡县制,还是封建制、抑或联邦制或城邦制?

组织的治理结构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责分配,如果利益和权责分配得当,那么治理结构就稳定,否则就很容易失衡。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没有瑕疵的治理结构,只要能平衡好各方利益相关者,那么就容易长期稳定。

秦国的治理结构实际上没有很好地平衡各方利益相关者,如果用阶级的视角来分析,我们会看到被统治者的主要两个组成部分:

第一、老百姓(平民阶级)和豪家名士(贵族阶级)都没有得到利益的满足。例如百姓必须交出所有兵器,不准私留,而且因为秦始皇的暴政,使得民间徭役非常繁重;

第二、民间的豪家名士必须迁徙至秦国都城咸阳,就近约束,导致很多豪家名士沦为穷民。据此可以看出,这个治理结构没有满足两个主要阶级的利益,也就很难长久维持稳定结构了。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结论,治理结构必须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加以平衡,这是治理结构的要义。

       请思考:周朝采用的就是封建制,汉初也是用分封制(分封诸王)。为什么周朝和汉初不能用秦国的集权制?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