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克52周教练指南》第八十三天:营销的职能
正因为营销之于企业如此重要,因此企业不能把它当成一种独立的功能,如同制造或人事单位一样。事实上,营销乃是企业的核心层面,从最终成果的观点而言( 也就是从顾客的观点而言),营销就是整个企业。因此,企业的所有部门与人员都必须对营销负起责任并持续关心。(彼得.F.德鲁克 《管理:使命、责任、实务》1973年 第6章 什么是企业)根据德鲁克的观点,由于企业的目的是创造顾客,因此,企业具有两项——而且只有这两项基本功能:营销与创新。因为只有营销与创新才能产生成果,其他都是“成本”。在德鲁克看来,营销是企业独具的功能,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不同之处正是企业以销售产品或服务为主,教堂、军队、学校或政府则不是。也就是说,任何透过市场以销售产品或服务为生的组织就是企业;其余完全不从事营销或只偶尔从事行销的组织都不是企业,决不可以把它当成企业来管理。更重要的是,应该厘清“推销”(selling)与“营销”(marketing)之间的混淆。 经理人谈到营销时,他们通常以为指的是销售部门有组织性的表现,其实这仍然是推销,并非营销,仍然是以“我们的产品”为出发点,仍然是在找寻“我们的市场”。真正的营销不是问“我们想要卖什么?”而是问“顾客想买什么?”不是说“这是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所能做到的”,而是说“这些是顾客所寻找的价值、需求的满足。”“推销”和“营销”并非同义,也非互补,而是正好相反。所谓营销,是构建“企业-客户”的关系。就像小米公司建立起来的社群关系一样,营销做为一项职能,是在“企业-客户”关系层面上做的事情,而销售职能则是在“产品-货币”转换层面上做的事情,因此这是两项完全不同的职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营销不可能,也不应使销售成为多余。因为他们本来就是两个不同层面上的工作,是企业的两项工作。有了相对独立的营销职能,才可以使产品的销售工作变得容易,可以使“产品-货币”的转化变得容易。因此,营销是销售的基础,是持续交易的基础。如果说销售是开车的话,那么营销就是开路。正确的做法就是,先开路,再通车。开通了路,车跑起来才畅快。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营销才能成为企业的一项基本职能。对于我们来说,最有需求的消费者在哪里?什么样的人适合服务这些消费者?什么样的模式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何服务好服务于消费者的同事?如何不断的优化技术,提升专业让我们的模式越来越贴近消费者的喜好?北京彼得·德鲁克管理学院(DA)资深讲师、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创新研究院特聘专家、德鲁克创新工坊联合创始人、国内多家主流财经媒体特约撰稿人。十五年企业管理及创业经历,长期从事德鲁克管理思想的研究与教学。师从国学导师傅佩荣先生,对儒学经典亦有深入研究。培训真诚感人,语言幽默风趣,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使听者不倦,相悦以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