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被女友反锁门外 邻居大妈帮爬窗开门不慎坠亡 家属索赔34万 2024-06-10 00:35:31 孙茹莺律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案情 2020年12月20日,和女友租住在浙江的男子小吴喝了酒被朋友送回家,房门被女友锁上,迟迟不开门。68岁邻居张女士的卧室窗户与小吴的阳台仅相隔一米,张女士出于好心肠替小吴爬窗开门,不慎坠楼身亡。张女士出事后,家人便将小吴诉至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索赔34万余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68岁的张女士家住浙江桐庐县,男子小吴租住在张女士隔壁,二人是邻居。2020年12月20日晚8时30分左右,小吴被朋友送回了出租房,然而他的同居女友已经将房门反锁,小吴被关在了外面。在小吴叫女友开门的过程中,张女士从自己的房屋走出,问发生什么事情,双方交流了几句话后,张女士回到自己的房内。因小吴的女友一直未开门,而张女士卧室窗户与小吴租住的房间阳台间隔一米左右,小吴便从张女士卧室窗户欲爬往自家阳台。因小吴左脚受伤等原因没有成功,当晚9时许,张女士从自己卧室窗户爬往小吴租住的阳台的过程中坠楼身亡。事后,张女士的家属将小吴诉至法院。张女士家属认为,因小吴喝过酒且腿脚不好,故由张女士帮他爬窗户开门,随后发生张女士坠楼死亡事故。她们认为,张女士系为了小吴的相关权益导致的死亡,受益人小吴应适当赔偿,扣除已付3万元,小吴还需要承担34万余元。小吴辩称:"本来我是想自己爬的,她说我脚不方便,还是她方便一点。是她坚持要自己爬,我没有要求她爬窗户。"来源:中国普法采访对话方弘:小吴是否要为张女士的死赔偿责任,关键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孙茹莺律师:从这个案件来说,适用法律背景应该是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因为案发时间是2020年12月,适用的就是《侵权责任法》。关于张女士好意施惠的行为导致意外坠楼身亡,她的死亡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小吴要不要承担?承担的话赔偿标准如何确定?这是两个递进式的问题。问题的关键还是要落实到案件的细节,也就是说小吴有没有向张女士求助,让她爬楼帮他开门的事实情况。在实践中如何求证小吴有没有让张女士主动爬楼帮他开门这个情况,一般是通过很多佐证一起来证明。庭审中小吴单方面陈述说张女士自己坚持要爬,他并没有要求她爬窗户,这种单方面的陈述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认为小吴存在诱导张女士降低对坠楼危险的预判,然后让她去主动帮他爬楼开门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张女士的行为就属于好意帮助或者见义勇为,这就是本案的关键点。相信法院也结合了张女士和小吴之间的日常邻里关系,以及张女士在爬楼之前有没有其他积极帮助小吴解除困境的前奏行为。再结合一般人的逻辑推理,综合判定小吴的陈述与事实一致,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因此做出了这样的判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基于公平责任,双方共同分担损失。关于公平责任,基于对死者张女士造成的损害结果,以及间接受益人或者是预期受益人小吴,他向张女士求助,张女士意图帮他解困的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我们认为50%的比例是比较合理的。方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好意帮助小吴的行为过程当中而坠楼身亡,对于张女士乐于助人的行为予以肯定。由于本案当中张女士和小吴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来分担损失,所以最后酌定由小吴补偿原告9万元。既然小吴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让张女士去爬楼梯,还要小吴平白承担9万块钱的损失,您怎么看?孙茹莺律师:其实判决书上应该是在经过综合考虑之后,对于小吴到底有没有向张女士求助,或者张女士到底是不是主动去爬楼帮他开门,这个事实肯定经过了各方面的印证。比如结合日常的交情,可能邻里交情很好,张女士就是想积极的帮小吴解除困境。再从一般人的逻辑来推演,小吴困在里面,他的邻居去帮他开门,小吴可能再三劝阻了,叫她不要开。像张女士这种行为,甚至可以说是有点自己冒风险,或者自己对于坠楼危险的预判有点失误。 这种情况下,小吴作为预期的受益人还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不管是从情理上或者从法理上来说,从公平原则和社会维稳的角度来看,判决50%的赔偿责任是比较合理的。一方面是对见义勇为好意施惠的行为人的肯定以及权益的保护,对于社会的舆论方面也有一定的导向性。另一方面对于受害人家属财产上、精神上的损失做了一定的弥补,我觉得这样的判决是比较公正的。方弘:这个案件是适用《侵权责任法》,但现在《民法典》生效以后,这一类的案件就适用《民法典》了,如果适用《民法典》的话,这个判决可能会有变化吗?孙茹莺律师:其实《民法典》的修改并不是整个的、根本性的修改,《民法典》当中有侵权责任篇,侵权责任篇就包含了侵权责任法,以及后面涉及的一些若干的司法解释和问题解释。实操当中,还是要看受益人对于受害人风险行为的影响因素和程度到底有多少,来做一个公平责任的分担。方弘:假设小吴确实要求张女士爬窗帮忙,有这样一句话,是不是他的责任就要更大一些? 律师:从理论上来说的确是的。结语张女士已经68岁,这么大一位年纪的老人还帮年轻小伙子爬窗,这确实是对自己的认识不够。好心帮忙有的时候还是会帮倒忙,所以帮忙一定要量力而行! 赞 (0) 相关推荐 《民法典:2021年法律知识结构重启》 民法典:2021年法律知识结构重启1 2021.1.25 民法典实施 民法是万法之母,<民法典>的编撰施行,意味着系统性的法律变化.2020年末,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套<民法典>实 ... 民法典案例 善意搭乘和自甘风险的规则 好意助人搭乘,出了事故怎么办 案例1:黄先生有自家车,他与陈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下班后经常免费搭载陈女士一道回家.某日回家路上,黄先生驾车发生追尾事故,致陈女士受伤住院.伤愈后陈女士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要 ...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民法典之家 今天 转自:法信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1217条是新增条款,对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出了专门规定.好意同乘是指 ... 温州一男子装修新房时意外坠楼身亡,家属:护栏是套上去的,并未固定在墙上 原本是高高兴兴的在装修新房,谁知道父亲却发生了意外,从25楼的天井处坠落到22楼的天井平台上,当场人就不行了.而其子女表示,他们在其父亲叶某发生意外的地方发现,开发商建设的楼房,在安装空调外机平台护栏 ... 《民法典》首亮相:自甘风险明确成为免责事由 导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 ... 男子嫖娼后坠亡,家属索赔148万,法院这样判! 男子嫖娼后坠楼身亡 家属质疑公寓无证经营 未起到安全保障义务 向公寓经营者索赔148万余元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作出了二审判决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某日早上6时许,李某入住广州市 ... 杨立新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则溯及既往效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作了6个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规定,贯彻了法不溯及既 ... 开车出了事故,导致车上的同事受伤了,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车的朋友可能经常会遇到上下班同事蹭车的行为,出于面子或是出于好心,通常都是默许.不过你知道吗?如果开车不小心出了事故导致车上的同事受伤了,那么你的"好心之举"很可能给自己带来一定 ... 北京一女子被行李箱绊倒身亡,家属索赔62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走路看路"这个警告虽然简单粗暴,但确实是所有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提示语,因为人是有盲点的,世界是存在惯性的,意外是需要预防的,如果不,就有可能和67岁的王女士一样发生悲剧,63岁的 ... 母亲遗产给舅舅,女儿没份儿!这份遗嘱有效吗?法院判了 小吴尚未成年的时候,母亲临终前将全部遗产都留给其弟.也就是小吴的舅舅李先生.小吴一纸诉状将姥姥.姥爷和舅舅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一部分遗产.在庭上,舅舅拿出了小吴母亲李女士亲笔写下的遗嘱,遗嘱上白纸 ... 民法典:“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责任谁担 石宏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 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在上下班途中捎上顺路的同事,出门带上临时打不到车的邻居.但在这 ... 民法典为人民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会受到民法典全过程全方位的保护.民法典自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适用民法典判决.调解了大量案件,通过以案释法,让民法典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以案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