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收税务处理及处罚决定书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涉税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涉税处罚的基本内容

(一)琼税一稽处〔 2021 15

1、作出主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处罚主体

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税务处理决定书落款时间

2021 年 4 月 22 日。

4、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缴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少缴的营业税 1,555,299.77 元;追缴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少缴的增值税23,546,790.41 元;追缴海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至 2017年 4月少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757,146.30元,少交的教育费附加 753,062.69元、地方教育附加 502,041.81 元;以上合计应补缴税费 28,114,340.98 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5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提起行政复议。

(二)琼税一稽处〔 2021 17

1、作出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处罚主体

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税务处理决定书落款时间

2021 年 4 月 26 日。

4、内容

海南省农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9-2014 年实际应补企业所得税合计34,740,612.49 元,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对核定征收产生的税款合计44,446,013.84 元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加收滞后申报滞纳金合计 1,376,714.26 元。

5公司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提起行政复议。

二、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已发行债券的还本付息。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19日

链接:海南农垦披露了被稽查补税上亿元的详细情况,部分拟复议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年 3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1年 3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7 年公司肖某某支付 280.00 元,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销售方:深圳市源优亚酒店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3172350,发票号码:05404780,金额3883.50 元,税额 116.50 元,价税合计 4000.00 元。该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2017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列支成本,应调减成本 4000.00 元,调减 2017 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 4000.00 元。

2018 年公司刘某某支付 180.00 元,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销售方:东莞市百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66178223,金额 6000.00 元,税额 180.00 元,价税合计 6180.00 元。钱某某支付 180.00元,购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销售方:深圳市利成厚酒店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3173350,发票号码:02905958,金额 4368.93 元,税额 131.07 元,价税合计 4500.00 元。这两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在 2018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列支成本,应调减成本 10680.00 元,调增应纳所得额 10680.00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 50000.0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追缴公司 2018 年度企业所得税 2202.00 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情的发生,对公司的信用评级等产生一定影响,但对生产经营没有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税款、滞纳金、罚款的补缴工作。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损益,预计减少 2021 年年度净利润 52938.57 元(含滞纳金 736.57 元)。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收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税一稽罚{2021}39 号)

2、税务处理决定书(渝税一稽处{ 2021}71 号)

重庆融通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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