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重点难点(之一)
《涉税服务实务》科目主要围绕各项涉税服务业务展开,注重对考生实际业务操作的考查,与税收实务工作联系紧密,难度较高。因此,考生应抓住不同章节的重点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
第一章
第一章是导论,介绍了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内容,比如税务代理制度的渊源和发展、税务师行业的现状及特点、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服务的范围和规则、税务师的职业道德以及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这一章属于基础性章节,不存在难点,但是有一些重要知识点需要考生理解、记忆。
【真题1】税务师张某因入股甲税务师事务所而离开原执业的乙税务师事务所,张某在乙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未到期的受托税务顾问服务,应()。
A.由乙税务师事务所单方面终止涉税专业服务关系
B.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变更,由甲税务师事务所指派张某继续担任税务顾问
C.由受托人单方面终止涉税专业服务关系
D.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变更,由乙税务师事务所另行指派其他税务师继续担任税务顾问
【答案及解析】D。这属于涉税专业服务关系变更中,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发生变化的情形。涉税专业服务期间,税务顾问张某离职,乙税务师事务所需指派其他税务师,担任此项服务的税务顾问。
第二章
第二章是税务管理概论,介绍了税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本章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制定,即税收立法;二是税收政策、法令、制度的执行,也就是税收的征收管理,即税收执法。税务师作为涉税专业服务产品的提供者,了解和掌握税收立法及税收执法的相关内容,对维护国家税法尊严、维护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税务师职责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本章存在考查主观题的可能,对于一些重要知识点,考生务必吃透。例如,税收票证管理、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信用管理,这些知识点在2020年新加入教材,但在2020年税务师考试中并未考查。税务师考试向来有“逢新必考”的特点,当年新增以及上一年新增但是未考到的知识点,考生都要特别关注。此外,税款征收,尤其是税款征收措施,是《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重要考点,几乎每年都会考查;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这个知识点的考查频率也很高。在学习过程中,考生应掌握学习技巧,不可死记硬背,要更注重于理解。
【真题2】当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下列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纳入税收保全措施范围的是()。
A.唯一的一辆机动车
B.新购入的价值4000元的家具
C.别墅
D.金银首饰
【答案及解析】B。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物品包括: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其中,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真题3】在规定的纳税期前,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首先应()。
A.核定其应纳税额
B.扣押其商品
C.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D.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及解析】C。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真题4】下列关于一般程序的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B.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内
C.有人居住的住房不适用税收保全措施
D.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答案及解析】C。选项C中,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范围内。对于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所称的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
【真题5】某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听说纳税人有特殊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因此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哪些情况属于可以延期纳税的“特殊困难”?
(2)延期纳税应由哪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最长可延期多久?
(3)应在何时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税务机关应在多少天内完成审批?
(4)假设企业应在当月15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于21日作出不予批准延期纳税的决定并在当日送达企业。企业在23日将税款缴纳入库,则税款滞纳金从哪一天开始征收?
【参考答案】
(1)特殊困难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税务机关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即税款滞纳金从16日开始征收。
作者:东奥会计网校教务团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