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核心价值是什么?道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法家的核心价值观又是什么?谁的影响最大?
好问题,不请自来。核心价值观是什么,不能看某家的自我介绍,只能看某家在历史上做了什么。
一、道家
百家的家本意是学派的意思,但是,学派并没有至少多少人组成的要求。如道家、如荀子,实际上是一个人、一个派。道家仅老聃一人,荀子仅荀况一人。两者不同的是,老聃有迷弟,比如庄子、杨朱,具体主张属于《道德经》的一部分,又发扬光大、成就非凡。但是,庄子、杨朱都不是老聃的“入室弟子”。说道家,则只能拿老聃的所为来说。
老聃的唯一作为就是写了两本书。《德经》,揭秘的是治国中必须尊重人性规律;《道经》,揭秘的是治国中必须尊重大自然的规律。至于后世,讲两本书合编为《道德经》却与老聃无关了。
说老聃,我用的是揭秘。因为,一部《道德经》只是说了治国方式的最终结果,并没有展开论证,也没有实现办法。拿到《道德经》有用嘛?可以说无用,根本就没教你怎么做。可以说有用,给你指明了奋斗、努力的最终目标。比如“天之道,损有余补不足”,几千年后人们才部分明白,对抗大自然,改造地球,是有度的。做过了会受到惩罚。比如过度垦荒、扩大土地种植,会导致水土流失、环境恶化。比如“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2000多年后,共产党的出现,才第一次有执政集团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
道家思想,应该是中华文化最核心思想。比如说,宋朝三部曲:发诏书,自认得罪蒙元,有罪;举白旗、投降蒙元;赵宋最后一位皇帝死,南宋灭亡。无论怎么说,作为一个国家是彻底灭亡了。在世界文明史上,如此灭亡的国家多了去了。而中国不同。后面,又有明朝“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并建立了明朝。这一点非常的奇怪。宋朝是一个国家,已经覆灭了。中华是一个种族群的概念而并非国家概念,比如华人,是炎黄子孙的种族群,跟中国的概念是不完全相同的,中国的概念下应该叫中国人而不是华人。汉朝时我们自称汉人而不是华人、宋朝时我们自称宋人而不是华人。华人,是超越某朝某代,而独立存在的一个概念。即便21世纪的今天,无论中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无法解释华人这个概念。这其中蕴含的秘密,至今也未揭晓。
我以为:道家的核心价值,就是在国家、社会、人民的前进道路上,悬挂了一盏灯塔,让后世执政者提供了发展、努力的方向。让炎黄子孙这个多民族的种族群,即便国家被灭亡、制度被终结(比如宋朝的以文治天下),也依然凝聚在一起,并最终实现国家的重建。这是世界文明中绝无仅有的。
二、儒家
儒家最突出的作为,是举孝廉。名义上是推举孝顺、廉洁者治国,但实际上,搞的是裙带关系,比如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比如同学、同乡、同科等等。
有一种说法。说,中国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相对熟悉的范围内,比如同学、邻居、同乡等等,人与人之间是讲道德的。但是,对陌生人而言,儒家推崇的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逢人且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怀疑、提防之心,一目了然,完全没有道德可言。
道德的范围或者标准是不确定的。同学更亲还是邻居更亲?同乡更亲还是同科更亲?甚至,同宗兄弟和结义兄弟,谁更亲都不一定。真正引领并决定关系亲疏的,往往是利益。表不服气。以同学论,小学同学、初中同学、高中同学、大学同学,绝大部分中国人都同时拥有这些关系。哪个时期的同学更亲?四种同学,就有四个选择,根本就不存在答案。很显然,维系同学关系的根本,并非同窗之谊!
孔老二和少正卯,都从事着“教书”职业。孔老二当上鲁国司宼,立马就虐杀了少正卯,并编造出“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论丑而博,顺非而泽”的荒诞理由。以这个理由论,谁都可以成为被杀者。与人观点相同,顺非而泽,杀!与人观点不同,言伪而辩,杀!很显然,这不是孔老二杀人的原因。或许,同行是冤家才是孔老二杀人的动机。
同行是冤家成立嘛?当然不成立。社会化大生产的今天,没有同事,几乎必然一事无成。
我以为:儒家的“核心价值”(打引号,因为太卑鄙了)是实际上以利益为纽带,表面上却拿各种关系做借口的伪君子文化。嘴上甜如蜜、背后捅刀子的文化。为各种无耻,编造不同的借口。比如,刘汉皇朝,朝代更新却没有政治制度创新,显然的不合法正确。一部《盐铁论》就是最好的证据。儒家大师董仲舒,为刘汉皇朝提供了一个不要脸的借口:天人感应,天子。
三、法家
变法从春秋时期就开始了。到战国时期,特别是商鞅法治、申不害术治、慎到势治,成为探索法治最辉煌的存在。最终,商鞅法治胜出,法家从此诞生。法家,能也只能以商鞅为代表,而法家的作为,能也只能以商鞅变法来说。
人治也好、法治也好,最初的起步都是刑罚。这一点,中西方文化是相同的。西方的汉莫拉比法典、中国的商君书,刑罚都是最核心的内容。即便在21世纪的今天,法治中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可谓数不胜数。但是,只要去掉刑法,其他的所有法律就失去了存在的可能。所以,讨论法家核心价值,只能以刑法论。
杀人偿命,是人治的刑罚。最典型,甚至人治最推崇的,无过于画地为牢。武吉担柴去市集售卖,进入市集后还没来得及摆放摊位,就被周朝骑兵撞倒,肩挑柴伙的扁担,砸死了市民。根据那一条?有什么过错?一概不论。一句杀人偿命,就判处死刑。说白了,掌权者认为应该判处死刑而已,他有司法的权力。判处死刑还是判处拘役、甚至判定无罪,都是掌权者的权力。这就是人治----上位者说了算,执政者随心所欲。
商鞅变法,就完全不同了。未成年太子杀人,依法律规定,太子太傅赢虔被处以劓刑----割掉了鼻子。以人治论,赢虔属于赢秦执政集团的核心成员,即便以法治论,也是商鞅的上位者。商鞅有权刑罚赢虔嘛?显然不可能有。割赢虔鼻子的,是商君书----法律。
武吉被判处死刑,赢虔被判处劓刑,两者的根本不同是,前者没有标准,后者有法律依据;前者是想一出是一出,后者是现有公开法律、后有依法刑杀。
我以为:1、法家的核心价值是公开。比如儒家抹黑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也是秦始皇先颁布禁书令,并明确再有私自收藏、传播人治思想,诋毁秦朝法治的,收缴书籍并烧毁,私自收藏或传播者,死刑+曝尸。然后,才有焚烧《诗经》、《尚书》(典型的人治理论书)和“皆阬之”。2、法家的核心价值之二,是真正实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罚最高境界。不要吐槽有人被秦始皇烧了书,被“皆阬之”。你不违反禁书令,就不会被刑罚。被死刑+曝尸,是你自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