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啸 | “破体”:一条神奇的书法发展之路

张公者先生发起的书法“合体”现象的讨论,颇有些意义。

公者先生所谓的“合体”,前人称为“破体”。“破体”一词最早分别出现于两位唐代著名书法家的书论之中。张怀瓘在《书断》中说:“王献之变右军行书,号曰破体书。” 徐浩在他的《论书》中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说:“钟(繇)善真书,张(芝)称草圣,右军(王羲之)行法,小令(王献之)破体,皆一时之妙。”并认为:“古之章草,未能宏逸,今穷伪略之理,极草纵之致,不若藳行之间。”意思是说突破书体之间的界线,将不同书体杂糅,才能闯出一条可以通向未来的道路。

纵观整个中国古代书法史,“破体”现象最为盛行的,是战国至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时间跨度长达约1000年。“破体”盛行的背后,其实是一场文字的不断革命,即从结构和书写双重繁复的篆书革新到结构和书写双重简便的隶书、草书和楷书。而推动这场革命的首要动力是实用性——即提高书写效率,同时亦可减少因结字的繁复而产生的识读上的混淆。在这个过程中,每当一种新的实用需要生发出来,便会开始突破固有的书体形态。比如,我们观察战国和两汉简牍墨迹,无论是篆书还是隶书,常常会发现它们在起笔、收笔甚至转折处有“提按”。

“提按”本不是篆书、隶书的基本特征,而恰恰是后世草书、行书、楷书的基本用笔。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改变,正是因提高书写速度所致。当然,我们称它是“合体”也可能不太合适。因为,书体的演化是一个不断向下的过程,就像一条顺流而下的河流,它的未来是未知和不确定的。除了那个业已成形的母体之外,事先并不存在一个可以与旧书体结合、杂糅的书体。所以古人称它为“破体”无疑是合适的——它只是在“破”,因“破”而产生新的笔法和字形。

这种笔法和形态并非是两种或多种业已存在的书体结合或杂糅的产物。而将它称作“合体”或杂糅书体,是因为你(作为后人)看到了“破”的结果,于是便用那个结果去推导或推测原因。

除了实用这种动力外,战国至南北朝“破体”盛行的另一个动力是审美——严格地来说,“破体”是实用与审美的双重产物。

中国古代大多数的书法作品,其产生的直接原因也并非是为了审美。然而,就是那些非常“实用”的东西,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就有“审美”的参与,只不过这种“审美”常常隐藏在某种“工艺”或“装饰”之中。比如,远在商、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就时常能见到某个笔画或结构书写(或铸刻)得特别肥大、粗壮,甚至故意将笔锋偏向一侧的现象。这样的装饰效果,直接诱发了后代书体(如隶书、草书等)中“点”和“捺”的产生;又比如,战国、秦和西汉早年金文中因工艺和装饰的需要,将原本圆转的结构变成方折的结构。这种结构又直接导致了隶书的产生。后世将汉字称为“方块字”大约也是这个原因;再比如,在汉代简牍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一笔被拉得特别长、或被特别加粗并大幅度偏向一侧的弧形用笔,这是后世草书特别是大草产生的前奏。这种现象甚至在某些汉代碑刻规范隶书中也偶有出现。很显然,上述各种现象的出现,是装饰的需要。

东汉 敦煌马圈湾木牍
“破体”这一特殊的现象,一直伴随着中国书法史的发展。但据我观察,它基本可分两个时期:在中国文字各体成形、完备之前,属自然演化;而在各体成形、完备之后,属故意为之。这个转折点大约是在南北朝末期。所以,即使我们在汉魏六朝时期看到某一件书体杂糅着篆、隶、正、行、草多种笔意或结构,它仍是“自然而然”的结果,而绝非有人故意将几种不同的书体或用笔结合在一起;而到了隋唐,情况便有了本质的不同。在这一时期出现的“破体”字,悉数都是书刻者故意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书体、用笔结合(杂糅)到一块。
所以,用“合体”来称呼这一时期的“破体”现象是合乎事实的。人世间,许多看似表面相似的东西,其形成原因很可能有着本质的不同。
中国书法史上最有名的“合体”作品,是那件被说成是“颜真卿”创作的《裴将军诗》,楷书、行书、草书(并且是大草)异乎寻常地组合在一起,不仅不冲突,反而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真是神奇之极。
自唐以后至清初的千年间,虽时有“破体”之作出现,但大多不甚成功,其中包括明末清初傅山那些“半篆半隶半草”的作品,以及后来郑板桥“六分半”书和金农的“漆书”。原因是缺乏文字学或书体演化的依据。只有到了清中叶以后,因“朴学”的兴起,“破体”的实践才有了依据,所以将整个清代书法推上了一个历史高峰,并且带动了民国的发展。
清 金农 五言诗
被传为王羲之所作的两篇书论中,有两段名言:“每为一字,数体俱入。”(《书论》)“其草书亦复须篆势、八分、古隶相杂,亦不得急令墨不入纸。若急作,意思浅薄,而笔即直过。”(《题笔阵图后》)它们或许可以作为书法“合体”优势的最好表述。其实,作者不是要人们都去搞形式上的“合体”,而是要求落笔时要融合各体之法、汇聚各体之势。所以,作者接着说:“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雷同。”(《书论》)
凡生命,有两大基本演化的规则:遗传与变异。书法乃至整个文化,都是生命体,所以它们的发展也必须遵循这两个基本规则。
“破体”、“合体”可以产生新的生命,但并不是所有这类行为都能产生新的生命,而要产生健康的新生命更是不易。
事实上,表面上合不合体并不重要,关键是你的笔端乃至你的精神里头要有“合体”。否则你的“体”越是多,越是不合,亦越是没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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