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罚降临阿拉斯加!美国也有死哪讹哪?

“讹人”事件近年在国内多了起来,有些案例被网友称为“死哪讹哪”。例如去年6月,两位小朋友跑到邻居家汽车里头玩,天太热反锁在里面不幸死亡。家属怪罪邻居“车为什么不锁”,要求赔偿。此外还有偷电动车被电死的,法院竟然真的判业主“赔偿五万元”……
图:胡先生抓小偷被索赔 网络图片
但现在有一个例子,是美国的。它到底属于个人的失误?还是航空公司没有尽到责任呢?阿拉斯加航空两千万元的“巨额罚款”,在美国引起了争论。
2017年,阿拉斯加航空的一位客人在波特兰机场出了事。这是一位75岁的老太太,她坐着轮椅从自动扶梯上摔下来,右下肢严重受伤。约三个月后,她不得不接受截肢手术。但术后的第二天,她去世了。
图:从滚梯上跌落 视频截图
家属因此将阿拉斯加航空告上法庭,认为它没有尽到“护送责任”。阿拉斯加航空表示很冤枉,他们在下机时确有“护送”。但在到达机场的一座天桥之后,老太太表示自己可以应付,他们就离开了。乘客下机后,按说航空公司的任务就完成了,接下来该是机场的责任了……
图:波特兰机场 Airliners图片
摄:Len Schwartz - NYCSpotting Team
但老太太当时是从夏威夷飞往斯波坎,在波特兰机场转机。对于转机的特殊旅客,一般要交给“下家”才对。在我国,通常会由机场地服负责,护送到登上后一程航班。
而且,家属在网站上为老太太预订了“轮椅服务”——这是航空业普遍提供的一种服务。在我国各大航空公司的网站上也都能找到,就连廉价航空也都是免费的。你可以自带轮椅,免费托运;也可以使用机场轮椅,不收取任何费用。
图:就连春秋都免费
出事的老太太使用的应该是自家轮椅,所以机场未派人护送。但出事之后,问题就来了,阿拉斯加航空按照老太太的意志,将她单独留在机场的天桥上,违不违法呢?根据美国的《航空公司准入法》,航空公司有协助残疾旅客的义务,包括登机、下机和联络。但如果当事人表示“我自己能行”,是不是像中国一样需要“签字”或者“录音”才能免责呢?——法律似乎并未提及。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老太太并不是智力障碍人士。乘坐轮椅必须使用“直梯”而不是“滚梯”,这是基本上常识。违反基本常识导致的伤亡,责任要如何界定呢?比如说,如果有人在机场摸电门——也算航空公司的责任么?
图:机场都有直梯 摄影:拉上窗帘
这场悲剧引起了争论,双方似乎都有道理。不过美国有著名的“陪审团”制度,一般情况下可以保持判决的“合理性”。上个月此案开庭,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尽到责任(拉总觉得应该是“未预见到危险”),是导致老太太“乘坐轮椅从滚梯跌落”的主要原因,而这间接导致了老太太死亡。
图:阿拉斯加航空 摄影:拉上窗帘
根据陪审团的裁决,阿拉斯加航空要支付32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000万元)的赔偿!阿拉斯加航空表示不服,话说的非常委婉。虽然“乘客安全一直是阿拉斯加航空的首要考量”,但它依然被“冤枉”了。
阿拉斯加航空到底冤不冤?这属不属于“死哪讹哪”?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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