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胺类化合物的归类解析

亚硝胺是一类通式为R2N-NO的化合物,因其看上去是氨基中的一个氢原子被亚硝基取代,故有时会被当成氨基化合物的亚硝化衍生物归在品目29.21,或被作为含氧基氨基化合物归在品目29.22,又因其具有“双氮”相连的结构特性,也容易被误当做重氮化合物、偶氮化合物或氧化偶氮化合物归在品目29.27,或作为肼(联氨)归在品目29.28。本文将通过排除法对亚硝胺类化合物的归类进行分析。

首先,亚硝胺不能作为氨基化合物的亚硝基衍生物归在品目29.21。对应的规定存在两处:一是第二十九章总注释第六款规定:“卤化、磺化、硝化及亚硝化衍生物是母体化合物中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一个或多个卤素、磺酸基(-SO3H)、硝基(-NO2)、亚硝基(-NO)或其任何复合基取代而得的。影响其归类的任何功能基团(例如,醛、羧酸、胺)在这类衍生物中应保持完整”二是29.21品目注释规定:“本品目也不包括胺基中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一个或多个卤素、磺基(-SO3H)、硝基(-NO2)、亚硝基(-NO)或这些基团的复合基团所取代的取代衍生物。”故该化合物不能归入品目29.21。

其次,亚硝胺不能作为含氧基氨基化合物归在品目29.22。因为根据第二十九章注释四:“品目29.11、29.12、29.14、29.18及29.22所称'含氧基’,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的各种含氧基(其特征为有机含氧基)。”亚硝基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含氧基”,故该化合物不能归入品目29.22。

再者,亚硝胺不能作为重氮化合物、偶氮化合物或氧化偶氮化合物归在品目29.27,因其不符合品目注释给出的三者通式之故。

最后,亚硝胺不能作为肼(联胺)归在品目29.28,同因其不符合注释给出的联胺通式之故。

综上所述,亚硝胺为含氮基化合物,但又不属于品目29.21至29.28所列的任何一种化合物,故应按其他含氮基化合物归入品目29.29。例如,29.29品目注释列举之“二甲基亚硝胺”即是亚硝胺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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