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最好做的事,就是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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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聊了聊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我的意思是说比现在的高考难多了。

有网友留言:不能类比吧,科举毕竟是统治集团的入门测试,高考只是一个和文盲筛选差不多,连公务员考试都和科举有本质区别。

确实如此,但科举不是统治集团的入门测试,是一考定终身,一旦中了秀才就能改变门庭,中了举人之后就能直接当官。

中国当代历史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瞿同祖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写过一本书叫《清代地方政府》,系统、深入地分析了清代州县官的职能及其运作,是关于中国古代最低层政府的第一部有意义和可靠的研究。

书中统计,到了光绪年间全国有1301个县,那就需要有1300个县官,并且清朝一个县里只有这么一个公务员。统计表明,知县中进士出身的约占45%,举人约占25%,占了最基层官员的70%。另20%是有权、有钱家把孩子送国子监出来的贡生、监生。其他10%是各种来路的,有也是买的,有的是地方头领,主要是偏远落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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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王朝政治是“皇权不下县”,在县以下不设置行政单位。也就是说:老百姓能接触到的朝廷和王法,几乎都发生在小小的县衙里。这才是古代最普遍、最真实的政治生活。

一个县所有事就只有一个官来管,这些读书人得怎么管呢?

并且大清有个规定,叫异地做官,最近的也要距老家500里。现在看500里不是问题,但那时候就是非常远的距离了。

这样,县太爷就面临三大难题。一是不熟悉地方情况,有的有可能还语言不通,那时也没有普通话;二是无从政经验,所有东西都来自四书五经,没上过行政管理学校;三是无辅助官员,是光杆司令一个。

先看看官太爷的职责,主要有这么三项。

一是守土有责,维持治安。虽然是文官,但发生叛乱、外寇入侵的时候,知县必须守卫城池,这属于特殊情况,主要是维持社会治安。

二是司法。也就是判案,清代民间的各类案件,都要先报到县衙。戏里那种“越衙上告”,上告者是要先挨五十大板的。知县作为基层法官,从权限上说,只能判决一般民事纠纷和处以打板子、枷号(也就是戴上木枷示众)的轻微刑事案件。需判处徒刑以上的案件,要申报到府一级,死刑判决要由总督、巡抚重审上报朝廷。

三是收税。

在清朝,县里的开销国家是不负责的,也就是没有行政拨款,清后期才有了养廉银,算是奖金。

知县负责征收的项目有地丁银(也就是土地税、人头税),这是宫廷和军队的基本财源;还有漕粮,也就是公粮;还有渔税、房产契税、销售税、牲口买卖税等等。

县里没有法定财政收入,更谈不上经费预算决算了。那怎么办呢,就得“搭车收费”。有一种和地丁银一起征收的叫“火耗”的钱,字面意思是铸银子的损耗。这是县官自己留的办公费和私人花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火耗是明文法规之外的陋规,后来因为禁止不了,只好默认。火耗的比例不一定,每两地丁银收两钱,也就是八分之一的,那就算清官了;高的会到四钱五钱,将近30%。这个钱也不是县官能独吞的,它包含着办公经费,而且要按比例在县衙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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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活县太爷一个人怎么干呢?那就要雇人。

知县重大的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捕捉在逃犯和盗贼,这就需要有三班衙役。

这些人平时伺候自己,有案子办案。这些人都是当地人,一般新官上任会用原来的旧部。

在清代,衙役的社会地位相当于戏子、奴婢和妓女,自己和子孙都禁止参加科举,所以知县催办案件,才会连他们的家属一起抓。但你可能想不到,做这种低贱行业的人,并不都是走投无路。相反,他们中的很多人,是因为有了一定财产才来当衙役的,因为这样能熟悉官面和黑道,能免除沉重的徭役和赋税,可以保护家产。衙役们既然已经身处低下,那也谈不上名誉问题了,他们会彼此学习,用肮脏的手段勒拿卡要、徇私枉法。于是,这决定了清代司法的现实风气。

知县的另一重大的职责就是审案判案和收税,这就要雇师爷。

县太爷没学过法律,但没关系,只要能请到好的师爷就行。

师爷既是行政专家,又是司法专家。大致分两类,参谋司法的叫“刑名”,俗称“黑笔师爷”;帮助办理钱粮税收的叫“钱谷”,俗称“红笔师爷”。他们是没有官职的非正式人员,却是知县在事务上的主要依靠。少数经验丰富、精明能干的知县,可以自己当堂对案件写出批词;大多数知县都是退堂后请师爷代办;有时候还要按师爷的交代,回去补充审理。

好师爷的本事相当大,有一则古代笔记记载:有个沿海的县,从海上来了一条商船,船舱里的货物被海边居民抢光了。县里要给上面打说明报告,师爷拿过文稿来,只改了一个字,是把“海上漂来船”改成了“海上覆来船”,意思是船到岸时是底儿朝上的,那自然也就没有货物。改一个字,就抹掉了抢劫案。但师爷只能呆在幕后,不能参加庭审,这也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质量。

除了维持治安、司法、收税,平时还要有各种上面的公务要处理,就这还要有六房文书。

六房的设置,是对应国家吏、户、礼、兵、刑、工的六部。书吏处理的是书面文件,像草拟文件、填报报表、档案整理等等。县衙虽然是知县集权的“一人政府”,但书吏却很多,明清时代的材料显示:大县的书吏上千人,甚至有两三千的,小县起码也得两三百人。人数这么多,因为有很多只是来挂个名,这个身份在乡民面前算一种荣耀。

所以李鸿章有句耐人寻味的话:天下最好做的事,就是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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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县太爷是外地人,想干好工作就必须利用好当地的另一种力量,那就是县里的士绅。

中国传统社会的地方事务,是士绅和政府共同管理的。士绅就是住在家乡的士大夫。身份的取得来自于“士”,也就是要有功名,秀才以上;或者是卸任的官员。财富和土地并不是成为士绅的充分条件。在古代,商人和土财主无论财产多雄厚,也没有政治地位,商人唯一的抗议方式是罢市,没有资格申诉。直到19世纪后半叶、清代最后的几十年里,大商人才被允许和士绅一起商讨地方事务,但仍然要从属于士绅,合称为绅商。有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儒林外史》里的范进。乡试发榜前,他还是个屠夫都可以欺侮的穷秀才,一旦中举,立刻就成了“老爷”,进入了士绅阶层。取得这个身份之后,他也自然地获得了土地和财产。

清代的知县有句口诀,叫“宁可得罪朝廷,不可得罪士绅。”因为皇帝毕竟离得远,而士绅能给他们制造现实的麻烦。士绅拥有特权,也深受知县的礼遇,会主动向他们征询意见。毕竟,从身份上来说,他们也是一种人。

也就是说,在中国古代谁有文化谁牛,不参加科举,你再有钱也没用。

这套体系在中国维系了1000多年,也是中国文化的根源,其实是一套文化利益体系,但走到大清走不下去了,因为世界进入了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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