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如何防范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潜在风险?

内容摘要

本文由50多年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的一线专家,结合案例为大家分析了合同评审中常见的七个风险点:合同范围、价格调整、合同陷阱、关键条款缺失、工期、业主方支付及罚款等,并分享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详见下文。

某集团在波兰的高速路工程项目以巨额亏损惨淡收场,造成项目失败的原因很多,未认真进行合同评审是重要原因之一。该集团在不了解国际市场的情况下,根据在国内的经验,盲目的将重心放在经营与波兰方的关系上,并将波兰政府的热情,误解为是承诺赋予合同之外权利的暗示。这就导致中海外忽视合同的重要性,与波兰公路管理局签署的波兰语合同只有摘要部分翻译成了中文版和英文版,且不够精确,关键条款的缺失导致合同风险未能得到有效辨识,最终导致该项目成本严重超支。

发展与竞争同在,利润同风险共存,这是国际工程承包的现实规律。走向国际的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签订合同前的合同评审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哪几个方面以确保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呢?对此,基业长青“走出去”经验与教训案例中心副主任赵丕熙老师,总结其50多年的国际工程管理经验,结合案例提醒大家注意七个风险点

1合同范围风险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其所有条款,凡规定为承包商责任和义务的,均可视为“合同范围”。从狭义上理解,其系指合同文本中的“合同范围”,它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在合同对“合同范围”的描述中,业主会出于易于未来合同条款引申的目的,往往对其规定较为笼统,但对承包商来说,则存在将来会被业主方“无限引申”的风险。

如有的合同中写入“承包商应履行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工作”这样的语句,其中用“所有的服务工作”,作 “合同范围”的描述是不准确的,这是一个较大的风险点,极易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双方争议,故承包商在合同评审时,应对类似阐述给以辨识。

2价格调整风险

由于国际工程一般工期都比较长,施工期间很可能出现物价上涨的波动。对于物价上涨风险较大的国家,价格调整条款是不可忽视的内容。鉴于物价的上涨,为保障承包商的利益,国际惯例通常都规定承包商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要求业主方给予价格贴现与调整。FIDIC合同条件主张实行“量价分离”的方式,提出了价格调整条款和调价公式,就是为了防止物价大幅度上涨,而可能导致承包商项目成本增加所规定的一个有效措施。

在物价上涨风险比较大的国家,合同中规定不能因物价上涨而调整物资采购价格,则必将导致项目成本增大的风险。如我国某央企联合体中标东欧某国高速路项目时,合同就材料采购价格规定不得更改中标价格。到了工程施工阶段,由于该国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该国的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承包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3合同陷阱风险

业主方借起草合同文本的有利条件,过分保护自己利益,而忽视承包商的权益;借助熟悉本国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等优势,将其应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有意制造一些合同陷阱。承包商如不能辨识并及时与业主沟通或谈判,则将会在执行合同中蒙受损失。

常见的合同陷阱如:

(1)文字阐述片面的陷阱。如合同指出:“如物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原报价清单表明的价格,则采用实际(较低)的价格。”其风险点在于,合同价格仅允许调低,不允许调高。

(2)模糊语言陷阱。业主方在合同中使用模糊语言,诸如“合理的”、“满意的”、“必要时”、“尽快”、“基本上”等等表达不准确的用语,为日后业主方强词夺理设下伏笔。

(3)删减必要运作过程的陷阱。在合同中业主对承包商实施某项工作的要求,有时会故意删减某些工作实施所必要的过程,使承包商在履约过程中被迫拖延工期,而面临误期罚款的风险。

4关键条款缺失风险

业主方为维护其利益,在合同中将保护承包商利益的关键性条款有意删减,使承包商蒙受损失。如上述某央企联合体中标东欧某国高速路项目时,合同删除了:“业主需要支付预付款”; “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成本上升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提高工程款项”,“实际施工时承包商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要求业主补偿费用”等关键性条款,给承包商日后实施项目造成了重大被动和损失,其不得不宁愿接受重额罚款而单方中途终止合同,损失巨大。

5工期风险

国际工程对于工期延误的罚款一般都是较为严格的。对于工期延误,业主方通常是按天或按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对承包商进行罚款。如果合同中对工期规定不合理,承包商尽最大努力都不可能按期竣工交付,承包商就面临着因工期滞延遭受额罚款的风险。

我国承包商承揽的工程项目多在非洲、中东、中亚、东南亚等国家与地区。不稳定的政局、宗教信仰差异、治安混乱的社会环境、材料设备到货不及时、HSE要求苛刻、设计勘察不充分等等都可能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外部环境比较复杂地区的项目,必须对合同条件中工期要求进行慎重的评审。

6业主方支付风险

在合同的支付条件中,工程款支付的币种以及预付款、质保金、月结算支付、保修期限等规定是否合理,都可能形成承包商的风险,直接影响着承包商的经济效益。国际惯例如FIDIC合同条件等都规定了业主在开工初期应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预付款,如合同中规定无付预付款或预付款比例过低,质保金返还条件苛刻、工程款支付周期过长等都会给承包商造成资金紧张的风险。

我国某央企先后承揽了也门和马来西亚的工程项目,两个均是私有资金项目。在其合同履约过程中两个项目都遇到业主方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被迫中途终止合同。其中也门项目的合同约定没有预付款,故承包商前期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及工程材料的损失无法补偿;而马来西亚项目尽管项目前期也投入了不少资源,但由于合同规定了预付款并及时到位,故项目基本没有损失。

7罚款风险

业主方在合同条件中关于罚款项目设定及其额度规定是否合理等,承包商应给予高度关注。除去工期拖期罚款额度高且没有上限是个很大的风险外,有的国家对现场管理的很多内容也作出了名目繁多的罚款规定,形成了另类的罚款风险。

我国某央企近年参与投标的俄罗斯一地铁工程项目,其合同中规定的罚款项目甚多,如仅涉及HSE管理的罚款项目竟多达90余项(如垃圾未及时外运,污水未消毒和净化、工作岗位不整洁、妨碍检查等都是罚款项目),而且无罚款上限。如签订这样的合同,承包商就时刻面临着罚款威胁,这给项目实施带来较大的罚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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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嘉宾
赵丕熙

“走出去”经验与教训案例中心副主任

从事国际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工作50多年

精通国际惯例与国际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周显峰

知名律所合伙人

成功代理过业界具有重大影响的跨国诉讼案件

精通以FIDIC合同为代表的国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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