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隋朝的官制改革?
隋文帝即位后,即废除了北周的官制,恢复魏旧制。隋代的中央行政官制,最为突出的是三省六部制度的确立和强化(实际上朝廷一共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前三省的长官实际是宰相,后二省则是宫廷内务机构)。
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中书)省。尚书省是管理政务的机构,为中央最高执行机关,下设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刑部)、度支(户部)和工部六曹,各个部门都兼管有关的统计工作,这就是中央的“三省六部”制。此外又有二台(御史、都水),十一寺(太常、大理、国子、光禄、卫尉、宗正、太仆、鸿胪、司农、太府、将作)等机构,负责朝廷日常的行政事务。这种制度基本上沿用到清代。而在地方行政机构方面,则由过去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废除了郡,简化了地方行政组织,不仅节省了国家开支,还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的统治,值得后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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