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心理学之961:父母出资为婚后子女购房是附条件的赠与还是借款,法律如何认定。/男交女往话心态

                    男性钟情的女性
有情趣善解人意,她不会要求男性无原则的让步,不会被宠坏。她不会总等着男性主动道歉,会有分寸地跟男性撒娇,以求得男性的谅解。
男性包容和迁就女性,不是因为她,而是因为自己,是个男人。
女性注重与男性在一起的细节,发给男性的微信,会反复确认措辞、语气和表情,几乎不会有错别字,不回会产生歧义。
女性和异性朋友聚会时,会打扮得漂亮得体,只有和男友约会,偶尔会打扮得比较性感。不会像孔雀开屏般地,向所有人展示美丽。
女性看到男友,与优秀的女性接触,虽会感到醋意,但不会无理取闹,大动干戈。
她会有很多异性朋友,但会明确告诉他们,自己喜欢的只是男友。不会拿他们的优点与男友比较,而是用男友的优点和他们比,越比越满足,越比越幸福。
她会专注男友的谈话,记住男友的声音语调。他不仅爱男性,更懂得欣赏男性。
                 今日精选案例分析
全球确诊病例累计21510万余例,死亡445.8万余例。境外输入8173例。
中国的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如何,都会尽力帮助子女,出资或筹资为子女购房。对于缓解子女承受高房价压力,尽快改善居住条件,具有积极意义。
父母在子女购房时,给予适当资助,并不能认为是理所当然,法律也不倡导。否则,就有悖公平正义的法律原则。
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法律义务。
子女婚后购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为赠与外,应当认定为帮助性和临时性的资金出借,子女有偿还的义务。
父母出资购房的初衷,即便不是需要随时偿还的借款,也是附有条件的赠予,也就是以子女婚姻存续为条件。
从感情上讲,父母当时即便认定为借款,强求子女出具借条,也不符合情理。作为子女及配偶,更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要求父母出具无条件赠予的合同或协议。
2014年8月,刘某与李某登记结婚,2016年因感情不和闹离婚。
父母要求夫妻偿还,购房时的借款,因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再审期间,二人仍处于婚姻存续状态。
法院认定,刘某结婚后购房,父母的存款80余万元,同时借亲戚朋友50万余元,共计出资130余万元。
刘某认可父母的借贷关系,并为父母出具了借条。虽然没有妻子李某的签名,但各方均认可涉案款项,用于为二人购置房屋。据此可以认定,父母对借贷关系承担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
李某否认上述借条,认为涉案款项系赠予,需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李某并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应证据,如赠与合同或协议等。
该款项如果认定为是对儿子夫妻的赠予,不仅二老积蓄全无,可能还会背负巨额债务。
涉案房屋的增值部分,由儿子夫妻共有,从利益平衡角度看,一审、二审支持二位长辈,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的判决结果,并无不当。故驳回李某的再审请求。
子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予,并出具赠予合同或协议,以认定为临时性借款,更为合情合理合法。
相关款项认定为借款,认定为以子女婚姻存续和尽到赡养老人义务等为条件的赠予,更有利于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使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对维系子女的婚姻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
首席心理专家,北大医学部在职研究生,高级心理咨询师,中级心理治疗师,资深主治医师,长期从事医学病理心理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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