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房产,无租使用,会带来哪些涉税风险?

【案例】:老板房产,公司用如果不签租赁合同不收租金呢?或者签订无偿合同呢?还需要交这些税吗?
【解析】:我们同样从昨天的五种税来分析:
个人所得税:
如果未收租金或签订无偿租赁合同,个人没有取得的所得,原则上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是有权核定所得,然后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
因此,个人无偿提供租赁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
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公司无租使用老板的房产,应由公司按照房产余值依照1.2%税率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地〔1988〕15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老板)来缴纳;如果是异地房产,则由使用房产的公司来交。
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第25号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因此,老板与公司如果未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收租金,也就没有应税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签订无偿租赁合同,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合同,不需要贴花;如果是签订合同时不能计算金额,完后结算的,应当先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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