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67岁老妇生女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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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枣庄67岁孕妇顺利产下女婴”的新闻上了热搜榜、今日头条,引发广泛关注。

的确,67岁的年龄还能自然受孕、分娩,实属国内外罕见,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小编浏览了目前为止所有能看到的文章,对这一新闻事件的报道,无外乎是这么几个方面:

“有退休金不愁养娃”

“子女明确表示反对”

“儿女几日未露面”

“省妇幼保健院长亲自为其接生”

“从高龄产妇怀孕起有关医院就成立医护专案组,被蚊子咬了一口都要汇报”

……

小编要说的是:对67岁高龄老妇生育三孩,不能提倡!原因有二:一是有违生育政策,二是有违生殖健康。而在已出现的有关报道中,却鲜见从这两个层面来分析这一事件的。

小编提出这个问题,绝非有意和这个高龄产妇过不去。实实在在地讲,这么大年纪了生个孩子的确不易,民间说法家中添人加口,是件喜事,值得祝贺!就违犯生育政策来说,这几年生育三胎、四胎的妇女也不仅此一例,何况责任不全在她们,而是宣传和教育、引导没跟上,政策不明确,执行不严格。这也是小编推出此文的目的,希望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使现行的生育政策更加规范、有序。

小编认为,二胎政策放开这些年,各地在执行中虽有差异,但生育三胎,仍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尽管,从现实情况看,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年轻家庭想生二孩的不多,生育率并没有明显回升。根据统计数据,中国0-14岁人口比重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到现在一路下滑:1964年为40.7%,1982年为33.6%,1990年为27.7%,2000年为22.9%,到2010年已经降为16.6%。为此,不少专家呼吁放开三胎,也有人预测放开三胎是早晚的事儿,不过,小编还是想说,在政策未有松动之前,生育三胎仍需有序进行,增加人口比例也不能倡导高龄妇女生育,如果放开三胎或多胎,则应尽快立法,由国家统一出台政策。

小编查阅了有关政策法规条文,2016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但这也只是省级层面的政策。这六条是: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从医学角度看,67岁超高龄受孕属于罕见个案,作为医疗机构、政府部门、社会舆论,应引导公众适龄婚育,切实保障自身与婴儿的健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高龄产妇发生妊娠并发症、合并症的风险较高,母婴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枣庄这位67岁高龄产妇能母女平安,是十分幸运的!

如果舆论不能正确引导这一新闻,而是带有炒作的成份,就还会有更多47岁、57岁、67岁的产妇,这不仅会破坏计划生育秩序,也会危害妇女儿童健康,更不利于下一代的成长,搞乱了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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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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