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做这事!浙江已有人被罚

近日,海宁市综合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秸秆禁烧巡查时,发现辖区某村田地间有浓雾升起,到达现场发现有农户正现场焚烧小麦秸秆,面积在6平方米左右。分队执法人员当即制止农户继续燃烧其他处秸秆的行为,并与农户一起对已燃烧面进行浇水扑灭。

△资料图

经现场询问,农户收割小麦,为贪图方便,农户将小麦秸秆叠放成堆,现场焚烧。执法人员当场对农户进行了教育,告知其现在已不允许秸秆焚烧行为了,不仅破坏土壤环境,影响空气质量,还会引发火灾等事故,是要不得的行为。

对于该农户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规定。执法队员对该农户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夏收在即,开镰收割小麦、油菜的同时,也是秸秆焚烧易多方的时期,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属地政府,发动村社区,做好秸秆焚烧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强化巡查督查执法力度,采用“人防+技防”的方式,对露天焚烧秸秆火点快速处置,对有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教育,做到防患未燃。

露天焚烧秸秆
最高罚款2000元!

据了解,依据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的《嘉兴市露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八、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收集、处置不及时导致露天焚烧的,最高可处2000元罚款。

相关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收集、处置秸秆不及时导致被露天焚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焚烧秸秆

不仅会造成再生绿色资源的浪费

还会带来严重的大气污染

别拿“焚烧秸秆”不当回事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大潮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