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来说说京剧票房中市场化的事儿

(作者:扎多乙)

《早安片语》是《早安京剧》上发表的系列文章,涉及京剧票房活动的方方面面,很有琢磨劲儿,也很接地气儿,十分有趣。其中有几篇提到伴奏人员取报酬的问题,我也想谈谈自己的体会。

首先,文中提出一个市场化的概念,我觉得很有道理,也就是积极看待伴奏人员取报酬的问题。一个高水平的乐队是一个票房活动质量的保证。京剧业余活动已经形成一个定式,那就是乐队保演员,乐队的水平高于演员。演员参加比赛或演出,必请高水平的乐队,甚至专业乐队,肯定是有报酬的。就是平时活动,为了水平的提高和玩得过瘾,要求高的票房也要请比自己水平高的、甚至有专业背景的伴奏人员,有邀请之意,当然也应该有报酬。这种现象市场化以后是一个进步,会大大促进京剧业余活动水平的提升。

但是就业余活动的本意而言,演唱者与伴奏者是平等的。是一群爱好者凑在一起,有好唱的,有好拉的,有好弹的,有好打的,缺了谁也不行,也过不了瘾,都是朋友,谁不欠谁,没有报酬问题。但是,演唱与伴奏又是“不平等”的。排哪出、唱哪段都是演员说了算,按照演员的偏好,乐队不会或不熟也要回去学、回去练、下功夫。另外,所有票房,乐队出勤率都是最好的,出满勤,干满点,有事尽量克服,因为乐队是一个整体。所以,到年底演员都要请乐队喝酒,或送个农家院旅游什么的,表示感谢,既活跃了气氛又增强了友情,这似乎也成了惯例。

这两种情况,市场化和朋友道,都很好。但是还有一种看法,认为乐队是伺候人的,不管自己水平如何,到哪儿先提要钱,形成一种风气就不好了。无形中增加了票友的负担,给多给少还容易造成矛盾,反而影响了京剧业余活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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