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通过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

2017年6月12日,超过88.19%的代表投赞成票,越南国会通过了关于对外贸易管理及发展对外贸易活动的2017年对外贸易管理法,含8章113条内容。

根据该法律,越南国家管理对外贸易的规定依据越南法律及越南是成员国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执行。法律的实施须保障明白清晰、公开、平等、简化行政手续;保障国家及各经济成分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促进发展国内生产和出口,与进口管理的工作对接。

保障充分实施最惠国对待的原则,根据越南法律规定及越南是成员国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内容来对待和处理国家的外贸活动。

对外贸易管理当中,禁止的行为包括如下内容:利用职务之便;超出对外贸易管理法律规定的权限;阻碍合法的进出口经营;侵犯商人进出口的经营自由。采用的对外贸易管理措施与权限不符;工作流程及手续不符;违法泄露商人保密信息。

进出口被禁止、暂停进出口活动的商品;有条件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没有满足相关的限制条件;商品通关口岸不符;

商品不办理海关手续或申报的数量、种类、产地不符;依法规矩须有商品贴码而实际却没有的情况。

对外贸易管理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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