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精彩!乌海大活动圆满落幕

6月20日,乌海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民共书中国共产党好”群众性现场书写活动在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广场举行。

市委书记唐毅,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雪涛,市政协主席王文杰,市领导苏忠胜、胡善顺、邓凯、贾庆东、孙昊、刘继高、傅庭琳等出席活动。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崔景英主持。

市委书记唐毅宣布活动开始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杨进致辞

市书法家协会名誉主席李贺年

与我市各界书写代表共同开笔

共同高唱《唱支山歌给党听》

全民共书中国共产党好

永远听党话

永远跟党走

中国书法城·乌海各族儿女

以浓墨礼赞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在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广场

党员代表、各民族群众代表、

青少年代表、老年地书代表

饱蘸墨汁饱含深情

共同书写“中国共产党好”

书写、歌咏、舞蹈……

三千余名书写者和参演代表

以多姿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大力唱响中国共产党好、

社会主义好、

改革开放好、

伟大祖国好、

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南门会场

由党员代表、各民族代表、三区代表、市书协代表组成的500人方阵在此书写,群众文化团体组成的200人合唱队演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乌海市天骄舞蹈艺术学校400名学生表演开场舞蹈《红领巾飘起来》。

西门会场

由青少年代表组成的300人方阵在此书写,300名大学生表演合唱、舞蹈《让党旗高高飘扬》。

北门会场

老年地书代表在此书写,太极爱好者习练,200人的合唱队伍表演《再唱山歌给党听》。

东门会场

由56人组成的各民族儿童代表在此书写,身着各民族服装的700人方阵齐声高唱《爱我中华》。

祝愿我们伟大的党生日快乐!

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繁荣昌盛!

学好用好民法典

(219)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九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乐的校园生活~


来源/乌海日报
编辑/张冬惠
校审/武泽坤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