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企业家移民签证还能申请! 避开“担保制度”仍可英国永居和事业双收
许多人都知道,英国原有的Tier 1企业家移民签证(Entrepreneur Visa)现已被创业签证(Innovator Visa)给取代。
这其中,不少人恐怕也同意,虽然新的“创业签证”对于资金门槛的要求较低,但是该签证引进的“担保制度”却可能让人叫苦连天,有些人甚至认为这使得创业类型的签证变得更难拿了……
在这样的制度之下,申请人不论在首签,续签或转永居时,基本都是和“担保机构”紧紧绑在一起的。
可是就英国内政部的角度来说,他们虽然引进但却不够完善这样的“担保制度”,一来并没有给出非常具体且明确的担保审核标准,二来似乎也没有在政策开始实施前就确保所有的担保机构都准备好了…… 种种细节上的不足难免容易让申请人感到无所适从,甚至使得有些人开始怀念起了过去的Tier 1企业家移民签证。


这个时候,有些眼尖的申请人可能已经开始寻找甚至发现其他能够让申请人“重温旧梦”的创业类签证申请途径。
这样的途径不只能够让申请人选择申请他们更为熟悉的“企业家移民签证”,同时还同样能让他们之后妥妥地收获“英国永居”身份……
→ 到英国皇家属地(Crown dependencies)开创属于自己的一份事业
首先我们要来先讲讲马恩岛(Isle of Man),又被称为曼岛。
简单的说,英国本地的Tier 1企业家移民签证虽然自2019年3月29日起已经被关闭了(注:这里指的是不再接受新的申请,旧的原持有人仍适用英国移民局做出的“过渡安排”),但是让我们看看马恩岛政府的官网,可以发现其“Tier 1 Entrepreneur”(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签证路径依旧存在着,并没有跟着英国本地移民政策的修改而被取消。
而且仔细看看其“Tier 1 Entrepreneur”签证路径下的相关要求,可以发现“它”与英国原有的Tier1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相关规定基本可以说是相同的:
申请人一般同样需要投入至少20万镑的资金到自己的创业中,并且该签证同样具备“满5年转永居”的资格。

眼尖的莎粉应该可以发现,其规定要求申请人转永居的“5年”居留时间,指的是申请人在“英国或马恩岛”居住5年的时间(也就是持有该签证达到5年),而并不限于只能居住在马恩岛当地。
这表示,如果申请人申请到该签证后,之后的时间一直都居住在英国而不是居住在马恩岛当地,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被接受的(当然了基本上申请人用来申请该签证的事业还是必须在马恩岛的,只不过如果申请人可以居住在英国即能远程经营该事业的话,似乎也不是不可以的操作方式)。
让我们再看看《1981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81),其中定义了英国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s)和马恩岛(Isle of Man)皆应该被包含进“英国公民”(British Citizenship)的范畴内(注:目前的英国皇家属地(Crown dependencies)有3个,包含马恩岛,根西岛(Bailiwick of Guernsey)和泽西岛(Bailiwick of Jersey);其中根西岛和泽西岛皆属于英国海峡群岛内。所以这表示所有的英国皇家属地公民基本皆可以被定义为“英国公民”。)
换句话说,拿到了马恩岛的永居身份(当然这也包括了其他两个英国皇家属地的永居身份),基本就等于当事人也拿到了英国的永居身份;除了可以自由地进出英国之外,也可以像一般持有英国永居身份的人那样,在英国自由的工作和生活。

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途径不仅只落在马恩岛一个而已,另一个同属英国皇家属地的“根西岛”,目前也仍然存在类似于英国原有的“Tier 1 Entrepreneur”签证的“企业家移民签证”。
想要申请根西岛“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基本同样需要具备至少20万镑的资金用以投入自己的企业当中,其他的相关申请要求也大致和原本英国Tier 1企业家移民签证的要求相同,并且申请人同样可以选择“满5年转永居”(但当然了届时必须符合转永居的相关条件)。
根据丽莎的了解,目前根西岛政府正在审查该移民政策,并且很有可能在未来的6个月内提出修改;而虽然目前马恩岛政府尚未释出要修改其相关移民政策的消息,但难保届时他们也会想要修改当前政策以跟进英国本地的移民法规(因为基本这3个英国皇家属地的移民政策都是和英国差不多的,虽然英国并不会强制要求他们得跟着修改)。
所以说,如果有打算通过前往英国皇家属地申请“企业家移民签证”来完成自己英国永居身份和事业双收的申请人们,应该尽早准备并把握可能为期不长的最后机会,搭上企业家移民签证的“末班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