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世超 | 在《民法典》实施后,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正式开始施行了。针对合同的效力,《民法典》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规定了合同有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合同可撤销的情形等。

首先,有效的合同,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该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是不违背公序良俗,包括不违反公共秩序和不违反善良风俗。
其次,合同无效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上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需要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具体的分析该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三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四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五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六是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而导致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的约定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约定;七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因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而致使该格式条款无效的,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致使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再次,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二是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最后,可撤销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是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在这种前提下,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三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四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需要受除斥期间的约束。也就是说,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存在两种例外,即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同时,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作者:田世超,男,河北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