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10集 八字入门夯实基础之干支冲合刑害关系全面理解
地支冲合刑害并见详解
命有地支冲合刑害,错综并见者,若用神在于天干,无须多议;若用神在于地支,必先以冲合刑害之力,轻重较量,然后取用为妥:
1.刑冲合害并见,以紧贴者为有力;
如丑年子月寅日午时,子丑贴近,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
2.方合之力,大于局合,是以方合局合并见,以方合论。
局合之力大于六冲,是以局合与六冲见,以局合论。
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是以六合与六冲并见,以六冲论。
六合之力,大于刑害,是以六合与刑害并见,以六合论。
3.局合而三支全者,旺支逢冲而紧贴,以冲论。
旺支逢冲而间隔,以局合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4.局合而三支全者,非旺支逢冲,虽紧贴,亦不以冲论,局合而只二支,亦然。
5.方合见冲,作合不作冲。
6.注重本身力量,如丑年子月午日,在理,六冲之力大于六合,应作子午冲,不作子丑合。
若局中丑土有力,既占优势,则作合而不作冲。
乙 庚 乙 戊
丑 辰 亥 寅
月庚合年乙,又合日乙,其情不专,寅亥六合。
乙 乙 庚 戊
丑 酉 午 寅
月乙合日庚,酉丑金局,寅午火局。
庚 乙 乙 丁
申 酉 卯 丑
年庚合月乙,卯酉冲,酉丑隔位而不合。
庚 乙 庚 己
午 酉 辰 卯
月乙合年庚,又合日庚,其情不专;辰酉合,卯辰缺寅,故不作方合。卯酉间辰,故不能冲。
丙 庚 己 丁
午 寅 卯 丑
丙庚相克而庚败,作克不作合,寅午三合,成半火局,寅卯缺辰,不作方合。
甲 庚 乙 丁
午 午 丑 丑
庚甲相克而甲败,作合不作克;二午自刑,月午日丑变相害,然皆于命局无影响。
乙 庚 甲 乙
未 辰 寅 丑
乙庚先合,庚甲不克;丑未远隔而不冲,寅辰缺卯而非方合。
庚 壬 甲 甲
午 午 申 子
庚壬接近,庚甲间隔,以生论,不以克论;二午自刑,申子三合成地水局。
丙 庚 甲 乙
午 寅 申 丑
丙庚先克,庚甲不克;寅木得令,寅千又三合,故申不能冲寅。
乙 己 辛 丁
亥 卯 未 酉
乙乙相克,丁辛相克;亥卯未三合;酉虽冲卯,乃不紧贴,不作冲论。
乙 癸 己 癸
亥 未 卯 酉
己癸相克,乙己远隔而不克;卯酉冲而紧贴,故亥卯未木局,力量减轻。
甲 丁 壬 甲
子 丑 午 辰
丁壬相合;子丑贴近,子午间隔,作合不作冲,丑午虽害,无甚影响。
丙 庚 壬 己
辰 子 申 酉
丙庚相克;申子辰三合水局,申酉缺戌,不作方合。
丙 丙 壬 辛
辰 申 子 丑
丙壬相克,丙辛间隔不合;申子辰三合水局;子丑虽合,因力不及三合,故不成立。
丙 辛 乙 壬
子 丑 未 午
丙辛相合;六冲之力,大于六合故作丑未冲论,不作子丑及午未合论。
丙 辛 甲 辛
子 丑 午 未
丙辛相合;六害之力,小于六合,故作子丑合,午未合,不作丑午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