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卦」六二爻辞“比之自内,贞吉”解读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一)释字(词)

自失

①因感空虚、不足而内心若有所失;②自己失去时机;③失身;④自己逃逸、失通“逸”;⑤失去自己的本位。

这里指失去自己的本位或身份。


(二)释象

《比卦》是由《复卦》变化而来的。《复卦》先变为《豫卦》,《豫卦》再变为《比卦》。《比卦》九五君临天下,中正当位,众柔皆比而顺之。《比卦》九五原为《复卦》初九。对于《比卦》六二而言,早在《复卦》中,六二与初九就是近比关系。也就是说,当《比卦》九五还在内卦为《复卦》初九时,六二与之就是近比关系,故曰“比之自内”。从更深层次讲,在《复卦》时,六二与初九为相比相乘的关系。《复卦》六二居内卦中位而乘刚,这是母系氏族公社的遗风,六二与初九结成以女子为中心的对偶婚。当《复卦》最终变为《比卦》後,《复卦》初九成为了《比卦》九五而为王,这就象征父权制取代了母权制,父系氏族社会代替了母系氏族社会。卦变後,《比卦》九五与六二结成了新的关系。《比卦》九五与六二正应,九五为王主外,六二主内,形成了以父权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故《比卦》六二爻辞曰“比之自内”。

“比之自内”一方面说明六二主内,另一方面也说明九五主外;六二比于九五,说明两者的关系已由过去的以女子为中心转化为以父权为中心,这是社会性质的根本转变。过去两者组成以女子为中心的对偶婚家庭,现在两者重新组成了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虽然男女地位发生了变化,但六二作为妻子主内的身份没有丢失,故《象传》释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代替以女子为中心的对偶婚家庭是历史的进步,父权家长制家庭也是其後长期的婚姻组织形式,故曰“贞吉”。


(三)义理

母系氏族公社经历了它的全盛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日益加速,男子在社会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社会产品开始相对剩余。“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各个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有力的打击。”(恩格斯《家庭、利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于是以女性为中心的对偶家庭逐渐向父权制家庭转化,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形成了。从此,以父权为中心的个体家庭又成为与氏族对抗的力量,原始社会逐渐趋于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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