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杖二十 | 白水·早茶夜读

中国社会,上边封神,底下水浒,中间是红楼梦

——刀尔登

围着粗木硬石吃青菜豆腐长大的,是不容易尝出紫檀黄杨桌上鲍翅肚参的滋味的,——那腾云驾雾的,吃不吃饭尚且不知,吃的什么是连空想的边儿也摸不着了。

在四五六七八大名著里,说《水浒传》写的是底层生活,大概能立得住。

⚪大概是立得住的

前些日子,看见一句形容目下底层生活的话,叫 “穷,偶尔不幸”。照此标准,我想《水浒传》第十二回中“杨志卖刀杀牛二”一节算是了:

……牛二爬将起来,钻入杨志怀里。杨志叫道:“街坊邻舍都是证见。杨志无盘缠,自卖这口刀。这个泼皮强夺洒家的刀,又把俺打。”街坊人都怕这牛二,谁敢向前来劝。牛二喝道:“你说我打你,便打杀直甚么!”口里说,一面挥起右手,一拳打来。杨志霍地躲过,拿着刀抢入来,一时性起,望牛二颡根上搠个着,扑地倒了。杨志赶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杨志叫道:“洒家杀死这个泼皮,怎肯连累你们!泼皮既已死了,你们都来同洒家去官府里出首。”坊隅众人慌忙拢来,随同杨志,径投开封府出首,正值府尹坐衙。杨志拿着刀,和地方邻舍众人,都上厅来,一齐跪下,把刀放在面前。杨志告道:“小人原是殿司制使,为因失陷花石纲,削去本身职役,无有盘缠,将这口刀在街货卖。不期被个泼皮破落户牛二,强夺小人的刀,又用拳打小人,因此一时性起,将那人杀死。众邻舍都是证见”众人亦替杨志告说,分诉了一回。府尹道:“既是自行前来出首,免了这厮入门的款打。”且叫取一面长枷枷了,差两员相官,带了仵作行人,监押杨志并众邻舍一干人犯,都来天汉州桥边,登场检验了,叠成文案。众邻舍都出了供状,保放随衙听候,当厅发落,将杨志于死囚牢里监收。
……
且说杨志押到死囚牢里,众多押牢禁子、节级见说杨志杀死没毛大虫牛二,都可怜他是个好男子,不来问他要钱,又好生看觑他。天汉州桥下众人,为是杨志除了街上害人之物,都敛些盘缠,凑些银两,来与他送饭,上下又替他使用。推司也觑他是个首身的好汉,又与东京街上除了一害,牛二家又没苦主,把款状都改得轻了。三推六问,却招做一时斗欧杀伤,误伤人命。待了六十日限满,当厅推司禀过府尹,将杨志带出厅前,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那口宝刀,没官入库。

一、破落好汉杀泼皮

不怎么细看也知道,杨好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打斗间,“望牛二颡根上搠个着”,牛二倒地,“赶入去,……胸脯上又连搠了两刀,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九八版《水浒传》里的“杨志卖刀”

虽说杀了人,但唤作“青面兽”的杨好汉是不会在这儿就杀青的。杀该死之人,谁还不是个“邻舍众人”?为杨好汉减罪、甚至脱罪,读书的走在写书的前面。

作为书里不多的经过司法审判的杀人案,写书的留给推司、府尹等诸大人的,除了“觑他是个首身的好汉”,比较有用的就属“却招做一时斗欧杀伤,误伤人命”了。

那么,斗殴杀人,——牛二确是死了的,就不谈“伤”的事了,是什么名目?

二、杀人偿命若罔闻

看看《唐律疏议·斗讼律》的规定:
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为人以兵刃逼己,因用兵刃拒而伤杀者,依斗法。

什么叫做“故”呢?看看《尚书·蔡传》,以及张斐《注律表》:

故者,知之而故犯也。过者,不识而误犯。
其知而犯之谓之故。

杨好汉所在的两宋,与唐朝于此,出入不大。

这里不难理解但仍需强调的是,“故杀”是临时形成杀人故意的杀人罪,与熟悉的“谋杀”,在古时是两种罪,而与“斗殴杀人”的区别,不在死活,——都是要死的,在能不能留个全尸。

⚪快递小哥杨志的魔幻人生

杨好汉的“一时性起”,算是自己承认了杀人故意。再者,好汉杀泼皮时,好汉有刀,泼皮空手,好汉不是“斗殴杀人者”,而是“以刃及故杀人者”。

若依此,杨好汉又是如何得免于死的呢?

三、天上来了安生神

小时候听过的一个故事,说的是乡下一个耍皮影的临场把一只浓眉大眼的皮影的头,弄掉了。其时,戏正酣,围观群众一时俱静,无人敢声。不一会儿,就听那人又唱起来了,所唱的结尾两句是:人不该死总有救,天上来了安生神。唱完,那掉了的头,便又被安回脖子上了。

古时,没有“正当防卫”的明文,而斗杀致死所涉及的种种情由,今人觉得应酌情细察,古人亦然。只不过,不是像《水浒传》里写得那般,——从上所举之条律可以想象,仅凭误杀云云而得以减罪,于时恐怕是做不到的。写书的似乎也知这道理,并没有多着笔墨,——有点“牛二家又没有苦主”的意思了。不惭愧地讲,千百年来,杨好汉是听书的、看戏的、哼曲儿的给救下来的。

具有实操性的法子,其实也不陌生,就是所谓的“大赦”。此种方法,于古人恐怕属心照不宣了,——这也许是写书的不多费笔墨的另一原因,里面的门道是我们也很熟悉的“走程序”。像小说里写的,是时假使当厅推司依照律例判了贼人死罪,也是要禀过府尹的,如此层层上报,到了皇帝,如果皇帝觉得这贼人的头是要砍下来的,这死才算定下来了,——所谓生杀在上。而据说,完成这过程要一年有余。

⚪生杀在上

两宋之时的杨好汉犯下这“斗杀”之罪,应是等得起的。理由有二,其一,这“斗杀”之罪一般是可以因“大赦”而得到刑罚的减免的。其二,据说两宋全国性大赦,每十八个月就会有一次,这还不包括区域性的“曲赦”和更具针对性的“特赦”。

所以,在两宋,甚至元明(这里不细表了),身犯“斗杀”之罪,如系自卫或确有可怜悯之处,其结果与“断二十脊杖,刺金印,迭配充军”是相似的,——不至于身死绞斩。

至于为什么在立法上,古时一直没有出现似“正当防卫”的明文,我想大概是因为所谓的传承吧,——荀子早就曰好了的“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系统是换不得的,补丁是不怕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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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条 · 

魔戒值得一读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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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早
出版: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20-12
页数: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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