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栓绳,牵出“相看两不厌”的和谐
高大强壮的宠物犬没有拴绳,在街头或公园里突然接近您,甚至狂叫不止,您有没有紧张感、恐惧感?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施行。其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对此,众多网友纷纷点赞,并希望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能得到有力的贯彻执行。(4月19日《焦作日报》)
“风动叶声山犬吠,一家松火隔秋云。”“此行无弟子,白犬自相随。”自古以来,犬类就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更是陪伴我们生活的宠物,其好处不言而喻。
然而,近年来各地恶犬伤人的事件多有发生。《中国动物致伤诊治规范》显示,我国每年约有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尽管各地市都在倡导文明养犬,相关政策法规也有明确的要求,而遗憾的是,由于管理存在短板,执法不够严密,遛狗拴绳仍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这也是犬患频发的主要缘由之一。
养犬不约束、遛狗不拴绳及类似行为既有失公德,影响正常的邻里关系,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城市公共空间非常有限,养犬产生的问题在有限的空间内被放大。我们在肯定养犬是个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不文明行为给人民健康、城市环境、邻里关系、社区和谐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另外,面对犬类数量的与日俱增,相关部门很有必要创新管理思维,完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让养犬者和其他居民“相看两不厌”才是理想状态。
5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毫无疑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不仅顺应民意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更促进了城市文明建设。
《 民法典 》对此也做出责任划分:宠物主人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宠物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从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有故意激惹狗的行为,也只能减轻狗主人的责任,而不能完全免责。
拴绳是一种基本的常识,彰显着市民的文明素养。自觉拴绳,既可降低犬只伤人的概率、减少邻里矛盾,又可避免犬只随意乱跑走丢或意外受伤,于人于己都多有裨益。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大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让养犬人能清楚自己的基本责任。同时,各地市需要围绕该法细化出各部门的权责清单,确保部门之间协调有力,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正如之前媒体所言,管好犬,其实是管好养犬人,管好养犬人手中的那条绳子。只要养犬人能够将自律意识刻在头脑中,各职能部门真正“走心上心”,一根绳拴出“相看两不厌”的和谐一定能早日照进现实。(樊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