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图片来自《每日邮报》)那他告父母干嘛?那是因为,在一次和父母争吵后,他的父母决定不能再这么惯着这个儿子了。于是父母决定减少对于Faiz的经济支持。父母这一操作把Faiz搞急了,直接一状把已经分别71岁和69岁的父母亲,告上了英国的家事法院。有趣的是,家事法院原本在去年呢,判了儿子Faiz败诉,并要求他必须赔偿父母共57,425镑的司法费用。可是Faiz不依该结果,最近又把这个案件带到了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可以说,Faiz至今最有恒心和毅力去做的事情,恐怕就是不停地打官司了吧......
→ 家事法院的法官怎么说?虽然说,这个案件目前我们仍无法预测,上诉法院将会如何审判。但或许,我们还是可以从之前的家事法院判决,看出一些脉络。Faiz在控告父母时指出,他的父母对他是有“法定义务”的,这里牵涉到了分别是《1973年婚姻诉讼法》(Matrimonial Causes Act 1973)和《1989年儿童法》(Children Act 1989)。Faiz还把案件上升到了“人权”。他说,他有“生命权”(Right to life),如果父母不再支持他,他会无法活下去,会被活活“饿死”。他还说,他已经生活在该栋海德公园的房子里20余年,该房子(或者说得以居住在该房子里)象征着他和家庭之间的“联系”,这房子是他的“堡垒”,也是他的隐私。所以他说,如果他无法继续“正常地”居住在该房子里(对他而言这里的“正常”包括了,父母必须继续承担该房子的相关费用,例如所有账单),是侵犯到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Private and family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