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点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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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
“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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