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有刀绝不耍"剑"

近来,辱母案的判决在网上一片哗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者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前后累计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第二天,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带到公司接待室,连同一名职工,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着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更令人发指的是,催债人员杜志浩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当着她儿子的面往苏银霞脸上蹭,路人看到后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已经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最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因为不懂法律具体条款,我对法院的判决不置可否。但是,理性分析此案,于欢母亲借债135万,连本带息还了254万。虽然还欠17万,但她还不算是老赖。债主以雇佣黑社会方式讨债首先是不法的,况且直接限制欠债人人身自由的追债人的违法犯罪在先,之前的种种侮辱不说,仅以性器蹭被害人脸这一恶性举动,便足以将其拘捕治罪。但是,警察的不作为将于欢逼上了华山一条路。我们知道,法治社会不鼓励公民杀人复仇,但是,追债者挑战的是社会道德乃至人伦的底线。我觉得当他人报警后,警察出警,对这对母子而言是最后一根稻草。然而,警察草草说了几句扬长而去,让于欢母子再度陷入绝望。

我们再说说人伦。22岁是一个男人血气方刚的年龄,逼债人以极端方式当着女欠债人儿子的面侮其母。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换作你怎么做?如果换作我,在这个时候有刀绝不耍剑(贱)。即便是杀人偿命,再所不惜。

今天,我们在倡导孝德,一个人如何尽其孝道?二十四孝里的《埋儿奉母》固然不该推崇,但是捍卫母亲尊严,展示男儿血性的行为应该值得我们嘉许。于欢的暴力行为之前有忍耐过程,如果继续畏缩忍让,追债人可能会继续以更不堪的手段侮辱其母。人为什么活着?我们都有母亲,母亲是伟大的,母亲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人家把那玩意儿都蹭你妈脸上了,你还能装孙子么?当以法律捍卫母亲尊严的幻想破灭后,于欢宁肯以生命捍卫尊严。   关于于欢的死缓判决,我无多非议,但我想,同时应该追究逼债人的侮辱罪和警察的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因为逼债人的恶性犯罪-警察的不作为-于欢挥刀,这三者有内在的逻缉关系。唯有如此,才能彰显公道与正义。

理性的社会从来不主张暴制暴,但是,我们有义务告诉公众,社会道德,人伦底线,我们不要碰触。从这个意义上说,于欢先是受害者,后是加害者。而对被捅死的杜志浩这个人渣,我拒绝同情。他的行为是饿狗下茅房------找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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