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适用全面审查原则|保全与执行 2024-08-03 18:04:52 赞 (0) 相关推荐 公证债权文书该如何申请和执行? 本文是君之道思考的第387期文章 公证债权文书指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权文书该如何申请赋强公证,又该如何 ... 最高法:审查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仅限定文书本身,不涉及形成事实 作者乔谦律师 北京市浩天信和(济南)律师事务所 一.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二.公证债权文书事项,当事人能够起诉?被 ... 最高法院:公证债权文书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为执行法院?|法客帝国 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法院依法确定,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作者 | 李舒 李元元 张华耀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债务人未按照公证债权文书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l ... 对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能否不经执行程序直接起诉? 我们对夸夸其谈毫无兴趣,只专注"有用"的实务分享 具有强执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未经执行程序直接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不能重复起诉 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人不能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进入执行程序的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确认的债权另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要旨]债权人对同一笔借款申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 ... 终于搞懂了!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分配和按比例分配到底如何适用?|保全与执行|法院|债权|物权|民诉法司法... 作者:孙昭赟 孙明放(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1年09月15日第07版 多个金钱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时,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 ... 最高法院:股权代持在债权前,隐名股东权利不能排除执行(提审案例) 阅读提示: 1.动态利益和静态利益之间产生权利冲突时,原则上优先保护动态利益. 2.名义股东债权人享有的利益是动态利益,而隐名股东享有的利益是静态利益. 3.同时根据权利形成的先后时间,如果代为持股形 ... 江苏高院裁判:轮候法院以未告知首查封为由继续执行到期债权,适用法律错误 裁判要旨:不同法院对同一笔到期债权执行,应遵守执行顺位,轮候法院以未告知首查封为由继续执行到期债权适用法律错误 实务要点 第一.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债权是作为被执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中或执行中均可 ... 典型案例:债权人对超期未执行的公证债权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有争议)(附详细裁判规则+案例解读)|民商事裁判规则 原创声明 今日推送文章,为文章作者授权本公众号首发原创文章,转载请在公众号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我们将不断创新文章内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民商事实务干货.转载请直接联系责任编辑. 典型案例:债权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