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说(210620)|杂评:关于当前推进碳中和的几点思考

杂评:关于当前推进碳中和的几点思考

来源 浙江陈国强 环保产业法律实务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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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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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CDM项目开发、CERs交易的一批老人,面对目前大热的碳达峰、碳中和,我也忍不住来谈谈自己的一些个人思考:
1.碳中和是一项长期工作,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碳减排政策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好大喜功,搞大跃进、一刀切。为了环保而环保是荒谬的。
2.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均不属于零碳能源。从电站的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电站运维到最后拆除后的废物处置均需要耗费外部资源和能源。
3.国内碳减排政策制定中应引入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消费者责任”概念,充分保障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权,避免盲目制定碳政策导致的不公。国内的碳减排实践要为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提供支持,国内碳减排时不同区域,不同特性的产业执行同一标准,会使得我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相关论点缺乏支撑。
4.在经济、技术可行性基础上,分行业制定单位产值的碳排放强度限值。
5.大力开展碳足迹研究,计算出每件商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值,为从“生产者责任”往“消费者责任”转化提供数据支撑。
6.充分吸收IPCC之前推广国际碳交易(比如CDM)时所批准的各类方法学,便于相关碳排放数据被国际认可,减少后续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不必要的争议。
7.做好碳汇资源普查,测算出基本的自然固碳能力,以评估实现碳中和时的最大综合碳排放量。在最大综合碳排放量和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排放的量(碳足迹也是基础)的基础上,测算需要额外增加多少人工固碳能力。
8.政策制定时应时刻警醒需系统化思维,比如能源替代中的能源保供问题及系统安全问题、上新去旧替代过程的碳排放、森林碳汇中盲目种植树种导致的生态系统破坏问题、干旱地区植树所导致的水循环失衡问题等。
9.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切勿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形成技术依赖。比如目前所提的森林碳汇、CCUS等都不是解决碳中和的终极路径。即使要做CCUS也需要把二氧化碳转化成其他形式,而非目前简单的驱油、地壳贮存等,这些都是不可持续的。如有可能,自然界的光和作用等是值得学习研究的路径。木材、竹制品的广泛使用也可以起到固碳作用。
10.可以测算平均每个人一生的碳排放量,如果人工固碳技术实在无法满足碳中和需要,则应考虑限制人口增长
11.作为配额交易模式的碳交易对设定目标下的碳减排是有价值的,但长期要实现碳中和,需要购买不是减排量而固碳量。届时的机制设置是企业各自购买固碳量,还是设定强制碳排放限值后政府统一购买固碳量均需要进一步论证。
12.碳减排是相对,从这个角度考虑,光伏、风电项目作为今后可能的主导能源,均不会存在所谓的碳减排,也不会有碳资产了。
13.在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时除考虑碳循环外,建议增加考虑水循环。从北京今年多次沙尘暴来看,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水足迹”的时刻了。提示:产品生产需要耗费水资源,从水资源匮乏区域购买产品,相当于从当地抽水,如不及时反补,将造成当地更大的水危机。
14.当然,就本人目前的认知,对温室气体带来气候变化这个命题还持怀疑态度。基于“风险预防原则”,本人对国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计划依然持支持和肯定态度。
以上观点乃一家之言,不当之处难免,请各位批评指正。

作者: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陈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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