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爱而爱……

为爱而爱总是无错的,不必为某个观念而举足无措。

有人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难道恋爱不是因爱而爱,却必须以目的而爱吗?恐怕正确的逻辑路径似乎应该是因爱而爱,因深爱而婚姻。

那么根据因爱而爱原则,既然爱了那就去爱吧,又何必拘泥于是否以目的为导向?

有许多不幸福的原因,往往源于过度的目的性。我们没有必要在爱意初生时,首先考虑能否达成婚姻。否则,那些爱意绵绵的浓情,会否因不能耍流氓的警示而稀释?

因爱而爱,因深爱而婚姻才是客观正确的,符合人性的爱情路线。而现代人已经很少有一爱定终身的了,总不能说那些谈了多次恋爱的男男女女们耍了多次流氓吧。

爱情的模样一定是多样性的,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提倡和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同时,并无必要对恋爱过分强调结果论。谁的恋爱不是为了在一起,谁的在一起不是为爱而性?

当然,上述表述必须排除掉那些心理变态者。人类的正常爱情应该是因深爱而性,而那些变态者才将其主次颠倒了过来。对于变态者该如何对待?这属于医学和法律的范畴,在此就不讨论了。

肯定因爱而爱的自然合理性,并不是要否定恋爱的传统目标——婚姻。因为婚姻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安定和谐。除非社会伦理学有新的、重大的研究突破。

人的“贪婪”本性并没有使我们毁灭,反而是人类不断进步的动力。而人性的本能也并未使我们道德沦丧,成为行止无度的妖魔。

但是,必须及时修正过度偏离的轨迹,从而使我们不至滑向罪恶的歧途。这种修正的力量来自于道德和法律,但希望更多的是来自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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