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诉普法—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从8月21日开始,我们将推送《佳红说房》系列节目。王佳红律师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物业注册管理师,北京市物权法学会成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成员。 具有10余年房地产专业法律实战经验。曾编著《物权法——以案说法》、《安全置业一百问》,《房不胜防》等著作,多次做客北京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北京交通广播台,长期担任法制日报、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等知名媒体的特聘律师。

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佳红说房》,我是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今天开始,我将和大家继续分享北京市高院关于继承案件最新规定,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以前,老人留有遗嘱,都是用笔书写或者找人代写,自己用笔写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自书遗嘱,而他人代写的就是代书遗嘱。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电脑高科技手段的出现,基本都告别了手写的模式,大家都用电脑敲字。那么,通过电脑打印出来的遗嘱是有效的吗?如果有效,又属于什么性质的遗嘱呢?
在司法实践中:若是被继承人拿出的遗嘱都是打印件,法院一般不认定是自书遗嘱。因为,无法确认这是被继承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被继承人若是有证据证明该打印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自行全程制作完成并且具备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自书有效遗嘱。比如:继承人有录像证明被继承人自行全程打印的遗嘱,并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和签署了日期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打印的遗嘱为自书遗嘱。
若是打印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本人制作,而是由他人制作的,若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则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
所以,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是什么性质的遗嘱,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好,今天的《佳红说房》就到这里,希望今天的主题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收听!
专栏作者:王佳红丨排版编辑:隋福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