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十)
1、如果在借钱一开始就没想过要还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
2、如果找公安局报案却不给立案,你可以复议一次。如果复议也被拒绝,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3、“再审”又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再一次重新审理,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法院自行纠错。
4、在我国,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
5、第一序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只有当第一序位的这几个继承人全部不在了,才能由第二序位的继承人继承。

6、消费者知道是假货仍然进行购买的,依然可以要求商家“假一赔三”。
7、捡到遗失物了,即使失主没有按照约定给你悬赏金,你也必须要返还遗失物,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8、“七天内无理由退货”并不是资本家大发慈悲,而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9、只有三种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10、在我国,犯罪嫌疑人没有权利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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