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快速查处一起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件
4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区块双联新村3号雨水排放口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雨水排放口有白色废水排放。
沿雨水管网排查后发现,该股白色废水是龙游康和饰品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抛光清洗废水通过软管直接排入雨水管道形成。执法人员立即对双联新村3号雨水排放口及龙游康和饰品有限公司外排废水采样取证。




经监测,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5230mg/L,悬浮物为11300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且化学需氧量超标52倍,悬浮物超标161倍。
经调查,龙游康和饰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操作工陈某因污水处理设施内水位较高,担心废水满溢,私自设置软管,将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抛光清洗废水直接通过雨水管道排入外环境。
龙游康和饰品有限公司私设软管、利用雨水管道排放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生产用电配电箱及电源开关进行查封、责令停产整治。

下一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龙游康和饰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供稿 |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编辑 | 刘易
审核 |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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