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148(总528)】(2018-12-27)
【每日税讯148(总528)】(2018-12-27)
Daily Taxation News
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多项政策得到明确
1.法国《经济和社会紧急措施法》公布生效
2.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将生效
3.OECD发布2018年版亚太地区税收统计
4.阿塞拜疆对长期股票利得和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公司所得税优惠
5.乌兹别克税收鼓励温室综合体

特别推送: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多项政策得到明确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此外,还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事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注:文件全文链接:
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12/t20181227_3110164.html
1.法国《经济和社会紧急措施法》公布生效
2018年12月26日,法国官方公报公布了总统马克龙于12月24日签署的《经济和社会紧急措施法》(2018的第1213号法律)。(IBFD)
注:紧急措施法是马克龙政府为平息“黄背心”抗议运动提出并由议会快速通过的一项法律(参见【每日税讯146(总526)】(2018-12-24))。该法律文本(法语)链接:
https://www.legifrance.gouv.fr/affichTexte.do;jsessionid=6F4FF59CEB7D1D10B4469B4773E5D05F.tplgfr33s_1?cidTexte=JORFTEXT000037851899&dateTexte=&oldAction=rechJO&categorieLien=id&idJO=JORFCONT000037851896
2.欧盟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将生效
2018年12月20日,欧盟成员国部长理事会批准了与日本签署的《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PA),标志着双方都已完成协议生效的批准程序,协议将于2019年2月1日生效。(综合)
注:EPA于2018年7月17日在东京签署,号称“将取消几乎所有关税”的自由贸易协定(参见【每日税讯78(总458)】(2018-7-20))。11月29日和12月8日,得到日本下议院和上议院批准(参见【每日税讯141(总521)】(2018-12-13));12月12日和20日获欧洲议会(参见【每日税讯142(总522)】(2018-12-14))和欧盟部长整理会批准。
3.OECD发布2018年版亚太地区税收统计
2018年11月29日,OECD发布2018年版《亚太经济体税收统计(1990-2016)》。这是亚太地区税收统计的第五版,反映了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泰国和托克劳16个亚太地区经济体的税收收入情况,其中库克群岛等6个太平洋岛和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是首次纳入该统计范围。从统计的反映情况看,2016年各经济体之间宏观税负水平差异很大:最低的是印尼(11.6%)、巴布亚新几内亚(12.2%),最高的是日本(30.6%)、新西兰(31.6%),但总体上低于OECD36个国家的平均水平(34.0%),而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25个经济体、非洲21国的宏观税负平均值(22.7%、18.2%)基本处于中间水平(见下图)。(OECD)

4.阿塞拜疆对长期股票利得和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公司所得税优惠
2018年12月20日,阿塞拜疆总统签署颁布修订税收法典的第1356-VQD号法律。其中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长期股票利得和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公司所得税优惠:持有期限满3年以上的股份转让实现的长期利得减半征税;年营业额不超过20万马纳特而且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取取得的股息所得免税,在折旧扣除方面,可以按正常折旧的2倍进行加速折旧。(IBFD)
5.乌兹别克税收鼓励温室综合体
2018年11月21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签署一项法令,规定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对经营温室大棚等温室综合体(greenhouse complexes)的法人免征公司所得税、统一社会税(unified social tax)和现代温室综合体的建筑、产品及构件的增值税,条件是免税款再投资于技术和装备的现代化开发。现代温室综合体的建筑、产品所需要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原材料、组件和配件的进口免征关税。(IBFD)
注:该项法令(俄语)链接:
http://uza.uz/ru/documents/o-merakh-po-sozdaniyu-dopolnitelnykh-usloviy-dlya-razvitiya--20-11-2018
(龚辉文 编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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