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有无遗嘱大不一样!闲聊民法典之33
在我国,并没有立遗嘱的传统,至少很多普通老百姓没有这个概念。一旦继承开始,基本上就是按照子女平均继承,或是承担义务多一点的子女多分一些的原则处置遗产。很少有人能搞清楚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等等概念。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化的推进,特别是《民法典》的实施,在对待遗产这个事情上,还是必须懂一些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的继承制度中,有以下几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相互之间有着不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发生冲突,并不是按照人们的常规思维处理。一般情况下,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对财产处分作出安排的情况下,法律就推定被继承人希望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置其遗产,此时,按照第一、第二顺位继承等原则,法定继承程序开始。然而,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那么就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适用完遗嘱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之后,剩下的财产,才能适用法定继承。
因此,为了保证百年之后,晚辈之间、大家庭之间能和睦相处,请提前筹谋,把身后事以遗嘱的方式确定下来,避免产生纠纷。
那么,如果同时存在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又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下一次再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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