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方法的选择,GB/T16157修改单中提到的浓度值是实测浓度还是折算浓度...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作任务之一,而颗粒物采样又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本篇内容讲讲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方法的选择。
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主要的采样方法依据有:
1.《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3.《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其中《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可以看做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的更新版,其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也是在用版本而已。这两个都是属于监测技术规范。
增加“1.3 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适用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浓度大于20 mg/m3且不超过50 mg/m3时,本标准与HJ 836 同时适用。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测定结果表述为'< 20 mg/m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
GB/T16157-1996修改单中的浓度是指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浓度(不进行折算)。根据 GB/T16157-1996修改单的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HJ836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 GB/T16157-1996与HJ836同时适用。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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