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方法的选择,GB/T16157修改单中提到的浓度值是实测浓度还是折算浓度...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中最常见的工作任务之一,而颗粒物采样又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本篇内容讲讲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方法的选择。

目前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主要的采样方法依据有:

1.《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

3.《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其中《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可以看做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的更新版,其内容基本一致,只是《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也是在用版本而已。这两个都是属于监测技术规范。

2017年12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用于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这个属于监测分析方法。
这三个都是可以用来监测颗粒物,那么应该如何确定应用范围?
为了明确区分范围,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有了明确的规定:
增加“1.3 在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浓度时,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适用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浓度大于20 mg/m3且不超过50 mg/m3时,本标准与HJ 836 同时适用。采用本标准测定浓度小于等于20 mg/m3 时,测定结果表述为'< 20 mg/m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修改单
那么修改单发布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颗粒物采样就要按照相应的测定浓度选择相应的采样方法。
但是固定源废气中颗粒物的采样结果有两种表示方式:实测浓度和折算浓度。那么修改单中提到的浓度值是实测浓度还是折算浓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给出的答复:

GB/T16157-1996修改单中的浓度是指标准状态下的干废气浓度(不进行折算)。根据 GB/T16157-1996修改单的规定,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20mg/m3,适用HJ836标准;颗粒物浓度大于等于20mg/m3且不超过50mg/m3, GB/T16157-1996与HJ836同时适用。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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