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明初四大案之一的“空印案”
按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朱元璋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史书说“省府去部远者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官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于是为了对付这种“对账”要求就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人想出了一个方便又省事的方法:就是在上南京报账时,顺便带上由本地政府加盖了官印的空白账纸来,按照户部“正确”的数字抄一遍。既可避免路途的颠簸,又能节省大量时间,这就叫“空印”。这个习惯性做法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很快在明朝也流行了起来,成为一种“官场潜规则”。

这些官员忘了一件事,那就是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专门设置了锦衣卫,就是用来监视臣民的。所以这个事怎么能瞒得过朱元璋的眼?而且朱元璋出身贫民,见惯了徇私舞弊,空印的出现可以随时更造,也为贪污舞弊提供便利,因此明初因空印而滋生的腐败并不少见。朱元璋发现空印这种做法后,极为敌视。首先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其次是朱元璋觉得这些底下官员搞出“空印”,是对皇权的威胁。于是他决定要杀鸡儆猴,诛杀空印案的涉案人员,以维护自己的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史载,朱元璋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丞相、御史都不敢谏言。下令,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一百充军。

关于“空印案”后人也是众说纷纭,首 “空印”一事自元朝时期就一直使用,在官场上也已经成为了大家约定俗成的事情,可以说明朝的财政官员无不知晓,最高的财政机构户部也是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钱粮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免会有损耗,只要与实际数量相差不多,实际上是可控的,只要在控制范围内实际上可以便宜行事。毕竟明朝时期幅员辽阔,假若因差几斤几两就要被打回重新造册,距离京城远的地方来回就要两三个月,势必造成成本的升高,致使地方的成本增加。
空印案发生后,在朝中造成了很大的反响,官员们纷纷保持沉默,不敢再谏言,不过也有例外,一位名叫郑士利的生员向朱元璋上书。洪武九年(1376年)天象异变,朱元璋要求天下人建言,建言内容非常多,包括方方面面。由于郑士利哥哥郑士元担任过河南怀庆府同知、湖广按察司佥事等官职属于副印官,正因“空印案”连累坐牢。为避免被认为是“有假公言私者”,等到郑士元出狱后,郑士利这封上书才上交到朱元璋手上。

他给皇帝朱元璋写了一封很长的信,提出了自己的四个观点 :一是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二是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三是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根据法律惩处违法者。当前国家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这样做并非有罪。如今治罪,不能服人。四是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需要数十年培养所成,轻易杀掉不能复生。

然而朱元璋看到书信以后可不是这么认为的,他认为郑士利背后肯定另有主谋,让御史追查。郑士利笑着说:“顾吾书足用否耳。吾业为国家言事,自分必死,谁为我谋?”大体意思就是我是为了国家,不是为了别人,即使死也是值得的,哪里还用得着谁为我出主意?对于郑士利来说,这也许是最好的结局,毕竟当时朱元璋正在气头上。郑士利上书的目的其实很单纯,不用怀疑,他绝对没有蹭热度趁机出名以及哗众取宠的想法,他只是想为这个国家做点事情。其实朱元璋很清楚当时事情的缘由,他就是为了杀人来确立自己的权威。有人敢轻视朱元璋的权力、权威,不向他请示就私自盖章,这虽然只是各级府衙的印章,任由事情发展下去,岂不是有人也敢私自盖皇帝的大印。最后,朱元璋也没有查查出主谋,就把郑士利发配到江浦服劳役。这个没有任何背景、靠山,却凭借自己的勇气,勇敢的向朱元璋说出真相,这一点很多人都做不到。在历史的长河里就这样一闪而过,一刹那的瞬间,照亮过很多人的内心。

空印案的案发时间,以及涉案被杀人数,至今还存在争议。在案发时间上,有洪武八年(1375年)说,洪武九年(1376年)说,洪武十五年(1382年)说。在涉案被杀人数上,有杀数万之说,有与郭桓案共计杀七、八万人之说,有被杀数百人之说。其中也包括千古忠臣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方克勤在济宁府任知府三年,可谓尽职尽责,功绩显著,就这样稀里糊涂被杀了。历史有时候就是这样残酷,方克勤被朱元璋稀里糊涂杀掉,他儿子方孝孺是被朱元璋儿子朱棣杀的,历史有些戏谑方家。
虽然空印案对明初吏治的肃清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许多贪污腐败者自此不敢妄为,但有一个十分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这个案件完全是一个捕风捉影,定性错误的冤案。接着洪武十八年(1385年)郭桓案的爆发迎来了清算贪官劣吏的高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