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香生||高空抛物被判刑的警示意义


江苏无锡的蒋某因工作不顺心,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砸坏两辆车,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最高法相关意见,对故意高空坠物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1月22日《北京日报》)
这一判决,令饱受高楼抛物之苦的人们终于看到了治理这种不安全行为的希望,网上一片叫好之声。可见人们对这种行为的极为反感与憎恨。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死致伤等案件频频发生,使得生活在高楼之下的人们心惊胆战,行走在高楼之下的行人也毫无安全感。据试验,高空抛物的冲击力巨大,一个小小的苹果也可能致人死亡。一根小铁钉也可以插入人的大脑,造成植物人或者死亡,一个鸡蛋也可以砸碎人的脑袋。高空抛物在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同时,也使得卫生保洁更难维护。有些业主为了图省事,将垃圾果皮等随手丢出窗外,造成小区卫生环境的破坏。特别是一些较隐蔽的绿化带区域,成为常常变成了天然垃圾场,垃圾与绿化植物混在一起,给保洁人员的工作加大了难度。据统计,从2016年至今,全国有案可查的高空抛物致死致伤和财产损害案多达320多起。对这种不文明行为再也不能听之任之了。
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而由于难以取证,找不到肇事人,维权成本又太高,即便找到了肇事人,往往最后只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一些行为不文明的高楼居住者,便毫无收敛,我行我素,只管自己方便,不管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这种现状不改变,高空抛物行为则很难禁止。
要摆脱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现实困境,唯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真正使肇事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达成。
值得高兴的是,近年来,高空抛物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已引起人大和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人大修法对高空坠物行为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为加强法律的执行,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而且,此类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江苏无锡的蒋某案就严格执行了这一规定。

严惩方能严守,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对高空抛物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应该依法严判,否则,司法不彰,民众“头顶上的安全”就不可能得到保障。
江苏无锡的蒋某高空抛物砸坏车辆,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是一个很好的判例,它必将起到非常好的警示作用。
但愿那些还心存侥幸的喜欢高空抛物者能从中吸取教训,彻底摒弃害人的行为!

【作者简介】

梅香生,喜欢用文字表达对所有美好的敬意。累计已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大公报》《杂文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读者时代》《长江文艺》《思维与智慧》等全国六十余家报刊杂志发表诗歌、散文、时评等作品200多万字。有诗歌和杂文曾获全国奖项。

重点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