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与实际年龄不符该怎么办解决?
档案记载的年龄和本人实际年龄不一致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人退休前办理退休手续时才会被告知这个情况,退休时间要延后。档案与实际年龄不符这种情况如果发现的早,还其实有机会纠正。

档案与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如何确定本人的出生时间?
其实对此国家早有考虑,现行的主要文件依据有两个,分别是:
一、劳社部发【1999】8号文,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组通字【2006】41号文,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从上面两个文件可以看出,干部和职工的的认证依据还是有些许出入的,但总的原则都是以最早的档案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我是一名HR,职工和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是我的工作内容之一,前段时间恰好完整地培训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今天为大家完整地揭示一下档案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关于干部、职工的“出生时间”的认定和纠正工作。
如何确定准确的出生时间?
一、查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最早形成的材料,看出生日期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最早材料,一般有最早填《干部履历表》或《职工履历表》、《自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招生报名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以及《招生体检表》等。首先,先看目录,确定最早形成材料的名称,然后,再到相应的类别去查看相关材料。如果最早一份材料只有年份,无月份,可以根据档案中与最早一份材料相近时间材料中的出生日期进行综合研判。
二、逻辑推断
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参军入伍、入团入党年龄、学习工作经历等是否合理进行判断,例如按照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等;
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印证,如根据《千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
按照上面两种方式确定出生时间时,涂改或涉嫌造假的最早材料一般不能作数。对真实性存疑的,可将涂改的档案材料送公安机关物证鉴定部门进行物证鉴定,也可调取干部早期入学、入团、参加工作、出生证明等材料以及干部近亲属的档案,进一步调查核实。
档案管理中对于出生日期管理的政策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出生时间是人事档案中最容易出问题的部分,存在着错误填写、涂改、弄虚做假等多种问题,对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出生时间与实际出生时间有出入的情形原则上是不纠正不修改的,如果差距过大,对于职工或干部本人的影响较大,可以申请复核,要求重新认定;对于主观上通过造假出生时间得利的职工和干部,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是有必要对其出生时间进行纠正和重新认定的。

这里我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为例,具体划分为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
1、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2、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涂改的,如何认定?
这种情形下,组织人事部门理应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查核实,能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在不重复得利的前提下,按照户籍档案材料记载认定。无法查找到形成时间更早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的,须调阅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以及干部出生证明、干部近亲属档案等辅助材料进行查核,并视情况将涂改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公安部门进行物证鉴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3、对于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旱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如何认定?
这种情形下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认定为入学、入团、入党、入伍、工时填大的年龄,防止重复得利。
4、对于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如何认定?
这种情形下,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干部人事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形成时间的,如何认定?
这种情形下,可以采取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材料形成的逻辑顺序(如初中毕业生登记表早于高中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推定,若可以推断出最早材料,可将其作为出生日期的认定依据。若无法推断出最早材料,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6、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如何认定出生月份?
这种情形下,应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中的其他材料,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旱材料记载均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月份均一 致,可按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月份来认定。如果其他材料记载的干部出生年份与最早材料记载不一致,或其他材料记载月份 不一致,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专入到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经集体研究,综合研判认定其出生月份。
综上所述,如果职工或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实际出生时间不一致,出入较大,对本人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下,可以提出申请,由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予以重新认定、纠正,经调查核实后,可以根据调查结果重新认定出生年月。但是认定工作比较复杂,不能保证百分之百行的通,一般而言本人或父母不会记错出生时间,究竟是怎么回事自己心里清楚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