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知识】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制度解读

一、生产总值(GDP)及增加值

(一)基本概念

生产总值(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对于国家称之为国内生产总值,地方省市称之为地区生产总值,简称GDP。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

我们常说的GDP核算实际就是增加值核算。生产总值(GDP)实际上就是各行业、部门或单位增加值的总和,只是相对于要表述的对象不同的两种命名,生产总值表述的是区域宏观经济的总量,增加值表述的是微观经济的部门行业或单位总量。所反应的内涵是一致的。

(二)核算方法

地区生产总值(GDP)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生产总值及其构成。

1.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核算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即从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得到增加价值。

2.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

3.支出法是从产品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新生产的货物和服务的最终去向的一种计算方法。最终使用包括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三项内容。

季度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包括不变价核算和现价核算。所谓的GDP增速,就是在剔除价格因素后,经济所呈现的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速度取决于三次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二、地区生产总值的具体核算办法

(一)核算主体(谁来核算)

目前,我国GDP实行分级核算制,即国家核算国家,省级核算省级、市级核算市级、县级核算县级。各级GDP季度、年度数据需经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最终确定。

我国的地区生产总值实行分级核算,国家和地区各自计算本辖区范围内的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不像专业统计那样自下而上逐级汇总而得,而是由各级统计局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基本原则和方法直接核算本级数据。但是由于各地区的资料来源差异,国家、省、市、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之间存在一定的统计误差。

(二)基数确定与行业增加值测算(怎么核算)

按照每五年进行一次经济普查的周期,依据经济普查及相关部门资料,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评估修订下一级地区生产总值基数。

1.第一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

第一产业增加值为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增加值之和。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核算,季度由各个乡镇通过联网直报的形式,将实物量指标上报至省统计局(市、县只有审核和汇总权,无权修改原始基础数据),再由省统计局农村处统一审核,加载产品价格及价格指数,计算农业总产出、增加值、增速等。季度数据由省级核算至市级,反馈至市统计局农业科。年度由省级直接核算至市、县两级。我们在做核算GDP时,可直接从农业统计报表中取得省统计局评估认定数作为第一产业增加值核算资料。

2.第二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

第二产业增加值为工业和建筑业增加值之和。

工业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实施企业联网直报统计,目前全市现有规模以上企业78户,每月由企业通过联网直报方式报至国家数据中心,再由国家、省、市、县按各自权限逐级审核验收,最终汇总数据自上而下逐级评估认定。如: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等主要指标由省统计局工交处评估反馈。

工业增加值的具体算法采用工业总产值乘以工业增加值率,实际为生产法的简便算法。增加值率就是增加值与总产值(总产出)的比率。

在总产值一定的情况下,增加值越大,增加值率就越高,反之亦然。决定增加值大小的,非增加值率的高低,它只是增加值的一种表现形式,起决定作用的是企业生产效率,是增加值本身的构成:从生产法来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中间投入越少,所创造的增加值就越大;从收入法来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等增加值构成越大,所创造的增加值也就越高。

在现行统计中,企业每个月都要准确核算出中间投入或营业盈余等,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国家统计局采用在每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即为一年),依据年度财务决算资料,核算出较为准确的增加值,再推算出每一个行业增加值率,由国家统计局统一下发反馈,以便月度统计中测算企业或行业增加值。因此,用增加值率计算增加值,实际上是一种月度统计测算增加值的简便算法。增加值的大小决定增加值率的高低,非增加值率决定增加值。

采用增加值率测算增加值存在的问题是对一个地区工业增加值的平均化,掩盖了企业之间由于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生产技术、劳动生产力等产生的差异,不能完全反应企业实际增加值的增长变动。

第二年,国家统计局会重新反馈各行业的增加值率,根据新的增加值率,再计算出该行业现价增加值。

规模以下工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由各县区调查队逐级上报样本企业基础资料,由省局评估认定,反馈至市局。

省局核算处评估和市州核算时,直接采用两部分评估认定数据加权测算全部工业增加值及增速。

建筑业增加值及不变价增长速度由省统计局投资处计算并反馈。

3.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

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等。各行业增加值核算均采用相关指标推算法。

第三产业增加值等于三产各行业增加值之和。具体方法采用先以部门业务增速推算行业增加值增速,再由行业增加值增速推算增加值的方式计算:

1.由行业部门业务速度乘以国家缩减指数,再除以相关行业价格指数,得到该行业不变价增加值增速,即同比增速。

2.由不变价增加值增速与上年同期不变价增加值总量推算当期不变价增加值。

3.由当期不变价增加值乘以该行业价格指数,得到当期现价增加值。

4.由各行业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求和,得出第三产业现价增加值、不变价增加值增速等相关核算数据。

各行业缩减指数、价格指数、增加值率等均由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逐级统一反馈。

由于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涉及行业广、关联部门多,包括14个国民经济门类,在季度核算时,将14个门类分为7部分进行测算,即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

季度GDP核算由于受现行财务制度的限制,难以直接核算分行业增加值,只能依据部门相关指标的业务增长速度推算分行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也就是说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相关行业部门数据,第三产业的增长速度的快慢,由相关部门行业指标增幅高低决定。

最终市级第三产业增加值及增速由省统计局核算处,依据省级相关部门所提供的各市州行业部门数据评估认定。

供稿:李娟

编辑:杨鸣远

监制:李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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