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虫篆刻
南通日报专栏:兼得斋夜话(十 八)
后世长于篆刻者,喜于篆刻二字前缀“雕虫”二字,谦指自己之篆刻艺术乃雕虫小技也。
西汉辞赋家、思想家扬雄说过两句著名的话,当时并非针对书法篆刻,然于后世之书法篆刻艺术影响深远,他在《法言·问神》中说:“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在《法言·吾子》中说:“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本短文只讨论后者。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言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有人据此以为“雕虫篆刻”四字中的虫、篆、刻分指三种书体。唐韦续言书有五十六种,以篆名之者有10种,按时代或外形特征来分,有大篆、复篆、周时之小篆、仙人篆、转宿篆、细篆、秦时之小篆、尚方大篆、垂露篆、悬针篆。又言:“虫书者,鲁秋胡妻浣蚕所作”;“刻符书者,鸟头云脚,李斯、赵高并善之,用题印玺。”在元王冕首创以花乳石刻印前,文人于印玺多只篆不刻,刻这一道工艺,由工匠完成。
按常理或习惯,把大篆、小篆简称为“篆”尚可,若把10种因形态不同而特意单列的篆书统一简称之为“篆”,则于理不通。另把虫书简称为“虫”,把刻符简称为“刻”,极易产生误解,何况书史上也无此称法。再有,若“雕”字作动词用,则后面一连跟三个名词,于文法上似亦欠妥,扬雄为辞赋大家,想也不会如此“随意”。
联系扬雄《法言·吾子》上下文,我认为虫、篆、刻三字均不是指书体,“篆刻”二字更不是指刻印艺术。
雕,古通“彫”,为刻画装饰之意。“雕虫”犹“虫镂”,虫镂即彤镂。古“虫”可通“彤”。据许慎《说文》,彤乃丹饰之意,可引申为描绘、描画之意。若篆不是指“篆书”及“以篆书书写”的意思,则篆在古时候还有一解,《周礼·考工礼·凫氏》:“钟带谓之篆。”此处之篆,指“钟口处或车毂约上刻的一圈突出的花纹”。这种花纹无疑也是以装饰为目的。刻即雕镂之意。综上所述,把“雕虫篆刻”四字拆开,四字均有装饰、雕琢之意。合在一起,即指堆砌、雕琢过度。
苏东坡《答谢民师论文帖》,批评扬雄“好为艰深之词,以文浅易之说”,这里的“文”字,有美化、装饰甚至遮掩之意。东坡在帖中紧接着说:“若正言之,则人人知之矣,此正所谓琱虫篆刻者。”帖文中,东坡把“雕”写成“琱”,琱字有刻镂及绘画装饰之意,此处当非东坡笔误,实是反映了他对“雕虫篆刻”四字的理解。以扬雄之矛,攻扬雄之盾。东坡批评之现象,今日也并不鲜见,有人作文就喜欢故弄玄虚,生造杜撰华丽辞藻,有话不好好说,发誓让读者看不懂。
明代印学家潘茂弘《印章法》,成书于天启乙丑(1625)年,书中以“雕虫”指称“印章艺术”,不知是否是雕虫篆刻一词被移用之始。《印章法》共收录谈印文字48则,其中“文、何雕虫肯綮摘要”一则,辑录明代文人印宗师文彭、何震治印心诀,“雕虫”二字,于此显然是指“篆刻”“印章”。《印章法》中又有“工墨下刀”一则,言:“夫雕虫篆刻,易识难精,须索精神。或逢得意,落墨求工,方可下刀……得意千方犹少,失意一方疑多。”此处“雕虫篆刻”四字乃指称印章艺术无疑。后世长于篆刻者,喜于篆刻二字前缀“雕虫”二字,谦指自己之篆刻艺术乃雕虫小技也。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