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知”的定义,及其危害性

​作者:虎尘老师

1.首先,要解决什么叫“公知”?我给出的逻辑性定义:“泛指由政府财政豢养,或是御用的有着专业知识背景的公共知识分子”。另,简称“公知”。他(她)们为什么“十恶不赦”?虎尘老师给出的答案是:

1).不讲政治,混淆是非;2).不学无术,欺世盗名;3).趋炎附势,奴颜婢膝;4).挟洋自重,仰人鼻息;5).崇洋媚外,数典忘祖;6).首鼠两端,投鼠忌器;7).信口雌黄,胡说八道;8).缺失常识,思维反智;9).混水摸鱼,混淆视听;10).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3.请全网上下,全国上下,务必把虎尘老师对“公知”的理性逻辑思维的定义,纳入你们对这个名词性词语的认知实践的活动中,切勿被网上,或是有文字记录以来的关于“公知”的定义愚弄和忽悠。

4.特别提醒:全国上下,全网上下,都要严厉地抵制,或是打击花样翻新的类似“中国十大公知”,或是“影响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甚至于“中国百年公知”的评选活动。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东西,都是混淆视听,扰乱公序的不良习气。对于监管不力的职能机构,要用“讲政治”的立场,问责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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