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如何进行惩罚?推荐收藏 →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的七问七答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均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而“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机关制定法律规范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一般仅指“新下位法与旧上位法相抵触”,不包括“旧下位法与新上位法相抵触”。而关于什么是“抵触”,《立法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修订前后均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规定。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罚款幅度均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罚款幅度则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但是作为下位法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只是提高了罚款下限,并未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不属于与上位法相抵触。
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和审批相关
七问七答带领大家了解具体内容

排污许可证向谁申请?
排污许可证怎么审批?
怎么申请排污许可证?
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审批排污许可证需要多久?
排污许可证里需要记载哪些具体内容?
还有哪些内容需要注意?
排污有讲究 企业要注意!

Part 1
主动申领的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则应当主动填报排污登记表
Part 2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设置标志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Part 3
自行监测的责任

排污单位都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同时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还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Part4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Part 5
提交执行报告的责任

排污单位应当哪找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Part 6
信息公开

申领许可证时属于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和说明材料,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排污单位还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羊羊呼吁各排污单位
让我们一起“卫”爱而生
依法做好排污执行工作
守护共同的家园
整理:生态观察人(转载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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