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存款利息所得税申报问题

粉丝来信

【《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来信】老师您好!我公司因账面资金充足,在银行分别采用了通知存款、固定期限付款、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等方式的存款业务。请问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申报吗?

 

房老师答疑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粉丝:企业的各种存款利息收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核算时不能作为免税收入处理。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是以正列举的形式规定的。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房老师分析】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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